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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ec (我是神仙),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关于法制的问题-给各位候选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7日17:42:53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在 Grapes (老葡萄) 的大作中提到: 】
: 记得很早以前就看到过关于二战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的文章,我曾经
: 为此深深的不理解,为什么对于那样罪大恶极的战犯,还要经历这
: 样长时间的审判,还要让他在法庭上颠倒是非,胡说八道?
: 因为他们有这个权利。
: 后来,又出了一件事,就是辛普森案。为什么一个如此明显的事实
: 竟然无法在法庭上通过确认?
:因为法律就是法律。
:
我想到现在我还没能让自己相信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对于什么地方的法律
,法律受影响太多了。
人无完人,作为没有完全成功的理由成立,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则
: 绝对不成立。法无完法,作为修改立法的理由成立,作为适当情况
: 下可以违背的理由绝对不成立。
这个我同意,不过我说人无完人,法无完法,不是想用来作为一种借口
我想说的是,我们用法律来约束人不好的方面,用人来填补法律的缺陷。
我的问题是
:需要修改的地方遭到违反的时候,你是先去执行法律还是依靠自我的认识
或者说是一种人性来给自己一个违背的理由!我选择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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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神仙·游戏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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