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rui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rapes (老葡萄), 信区: voting
标  题: 再多说两句吧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5日13:26:38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没想到这么快案例就出现了,也省了我编来编去的麻烦。这件事情我
一点也不了解,所以我不论是非,只说各位总管及总管候选人的反应。
bage,刚说过的毛病你还没当选就犯了,你的关于特殊时期的定义是
不是太主观了?特殊事件也是你自己的观点对吧?这么快就被自己的
个人观点左右了,这个总管怎么当?tst问你的关于法典的问题够尖锐,
没有定义就是没有定义,人大于法是对民主的最大亵渎。无论你说的
是否在理,理不是法,理永远不能取代法。合理的将会通过民主程序
变成法,不过在没有变成以前,做出合理不合法的事就是对法的亵渎。
就应该被依法处罚。先执行后立法的例子你在中国不难找出来,想想
你对这些事的反应吧。
zhufei,你会是一个老好人总管。理解永远是可求但不可强求,至于
你定义的体谅,是不可求的。法律的尊严就在于他的一视同仁,要求
理解和体谅的总管是有严重缺陷的。
emanuel,你的观点不错,要处罚,还要依法处罚。唯一可惜的是,你
有没有想过通过解释法典来表明你的观点?那样你的观点就不仅仅是
个人观点,而且是有法律支持的观点。不要忘了你有法律作为后盾,
不要忘了行事原则,永远不要把你的观点强加于民众,永远不要把你
的观点强加于法律。如果有人凌架于法律之上,民主大厦很快就会垮
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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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当太阳升起,你要做的,都是奔跑。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4.16.1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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