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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apes (老葡萄), 信区: voting
标  题: 关于法制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7日16:35:02 星期六), 站内信件

看见大家踊跃回答libai的问题,坦率的说出自己的理解,我很高兴。
不过我还是要说,大家关于法制的理解,总还有稍许欠缺,有时候
还是有背书的嫌疑,让我来做个不留情的指责吧。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在一个自成体系的环境中成文的制度。一套好
的法律制度应该以覆盖面广,自身不存在歧义为基本原则。
什么是法制?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人治。人治并不是完全依人而治,
而是不完全依法而治。法制呢,就是完全的依法而治。
这里引进一个概念,无罪假设。无罪假设就是指,当依法为被告定
罪时,出发点是先假设其无罪,然后对其行为用已有的法律来判断
是否可以定罪。
(想想看,一个人如果没有违犯法律中任何一条而被处罚,这种情况
是不是算执法者对法律的亵渎?)
现在回来说法制,法律的尊严就在于,没有人能凌架于其上。如果
有人犯了众怒却没有相关法律来制约,说明法律制度不完善。制度
不完善当如何?使之完善。如果以制度不完善为由用人治方式解决,
法律的尊严等于受到毁灭性的挑战。饶恕这个人,然后据需要修改
法律,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必然选择。
为什么会出现陪审团制度?举例说明吧。如果法律规定“公共场合
不许大声喧哗”,被告的辩护词也许是,“我仅仅是说话声音大了
一点,没有大声喧哗”,这种情况是任何法律条文也无法完全覆盖
的,这时法官该怎么办?依靠陪审团。陪审团制度是为了避免导向
人治的一个并不十全十美的方案,但是至今为止最有效,因为他在
可行的程度上尽量体现了公众意志。
现在,对于“紫丁香法制如此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如何管理”这个
问题,我想大家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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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当太阳升起,你要做的,都是奔跑。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4.16.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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