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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apes (老葡萄),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关于法制的问题-给各位候选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7日16:55:12 星期六), 站内信件

记得很早以前就看到过关于二战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的文章,我曾经
为此深深的不理解,为什么对于那样罪大恶极的战犯,还要经历这
样长时间的审判,还要让他在法庭上颠倒是非,胡说八道?
因为他们有这个权利。
后来,又出了一件事,就是辛普森案。为什么一个如此明显的事实
竟然无法在法庭上通过确认?
因为法律就是法律。
人无完人,作为没有完全成功的理由成立,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则
绝对不成立。法无完法,作为修改立法的理由成立,作为适当情况
下可以违背的理由绝对不成立。

【 在 bec (我是神仙)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时候觉得这种讨论最终说也说不清谈也谈不明
:   可能我们心里都有对这些问题的一些自己的认识和主张
:   把认识放在前面是认为我们应该遵从一些前提
:   可是我们自己的认识和主张达不到那种让大家都满意,都觉得思考严密的境界的
:   等到一堆问题被提出来的时候,事情就变得复杂了很多,
:   我觉得可以的话就像法庭或者是某些测试一样
:   让提问可以用是或不是来回答,也可以在中间加一个选择,以做保留!
:   不过最好是对某些情况作选择,libai的提议好像就是这样,虽然和我想的还不同!
:    不是基于事例而是理论的话比较麻烦的,就像人治和法治,人在法的中间
:   法是人来执行也是人来受到执行的,人无完人,法无完法!
:   怎么样不是人治就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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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当太阳升起,你要做的,都是奔跑。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4.16.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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