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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apes (老葡萄),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关于法制的问题-给各位候选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7日17:52:09 星期六), 站内信件

“需要修改的地方”在没有修改以前没有定义的。只要带入自我
的因素,下一个问题就是何以服众。你的定义还是理大于法,那
么,你遵从的理从哪里来?法律都没写清的地方,你认为你可以
说清吗?你认为能让别人认为你说清了吗?

【 在 bec (我是神仙)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Grapes (老葡萄) 的大作中提到: 】
: : 记得很早以前就看到过关于二战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的文章,我曾经
: : 为此深深的不理解,为什么对于那样罪大恶极的战犯,还要经历这
: : 样长时间的审判,还要让他在法庭上颠倒是非,胡说八道?
: : 因为他们有这个权利。
: : 后来,又出了一件事,就是辛普森案。为什么一个如此明显的事实
: : 竟然无法在法庭上通过确认?
:  :因为法律就是法律。
:      我想到现在我还没能让自己相信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对于什么地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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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当太阳升起,你要做的,都是奔跑。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4.16.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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