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eliver (自动发信系统),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公告] Legislator 板的投票结果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自动发信系统 (2001年10月18日22:14:01 星期四)
⊙ 投票开启於:2001年10月14日22:08:45 星期天 类别:单选
⊙ 主题:仲裁委员会委员以多少适宜?
⊙ 票选题目描述:
待建的仲裁委员会规模如何定?
** 投票结果:
(A) 5-10 2 票 约占 15%
(B) 11-15 5 票 约占 38%
(C) 15-20 4 票 约占 30%
(D) 21-25 1 票 约占 7%
(E) 25-30 0 票 约占 0%
(F) >30 1 票 约占 7%
投票总人数 = 13 人
投票总票数 = 13 票
——————————————┤使用者建议或意见├——————————————
tst 的建议如下:
应该确保一定的群众基础。
25人左右。
还要保证各个讨论区的代表都要有发言权。
gaea 的建议如下:
我选了15-20,不过感觉再多一些或少一些也问题不大,
考虑到暂时不能上站的,常驻人员在10人左右感觉比较适宜,
相互之间可以充分交流沟通(这是最后综合的结果是否合理的关键)
qpcwth 的建议如下:
机构草创,联系不便,兵贵精而不贵多。
cgl 的建议如下:
不要太多,执行起来很费事
polariswong 的建议如下:
人数不妨多点,判决时以七人为有效。
不得多于七人参与判决。
redbee 的建议如下:
最好单数,15人,超过半数为有效
aaaaaaa 的建议如下:
这些就足够了
dir 的建议如下:
太多了是不是意见不好统一呀
——————————————┤使用者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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