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立法委员会关于新版申请的紧急声明(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6日15:47:38 星期五),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Board 讨论区 】
【 原文由 dongyun 所发表 】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何区分群体的强弱?你能否提出一个标准,或判定的方法先?
   很多科技版面的支撑群体总是弱的吧,很多文艺版面的支撑群体总是弱的吧。
   上这类版面的网友大部分都是只看不说的吧,就是申请,如果不去拉赞助,
   也很少会主动地有人愿意支持的吧,更别说很多上这类版面的网友根本就不到
   这个申请版来。
:     法规的许多问题在执行中才会凸现出来。你应该算是“干过活的”了吧,
: 《紫丁香新版申请办法》颁布至今,你不也才发现“这种规定根本没什么可
: 操作性”吗?
    以前看了,也很反感,但是时间长了我就忘了。今天发现有人还拿着这条
    来扁人,我就又想起来了。
:     发现了法规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由立法会做出相应修订,最后
: 通过生效,才是在法制环境中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
:     但在修订后的法规生效之前,对原法规就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每一个网友
    这绝对就是“迂”,bbs是一个时效性很强的地方,而且站长总管和你们委员会
    的人肯定能保证每个时段都有人在,为什么就不能建立起一套及时地补偿措施
    为什么总要等,等你们那些3、5天的投票,在bbs上,3、5天黄瓜菜都凉了。
: 都有权利监督法规的执行情况。对立法会成员来说,这种监督不但是权利,也
: 是责任,而非你所说的什么“卖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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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湖水,波澜不惊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e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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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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