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紫丁香仲裁法:仲裁细则及程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2日13:28:49 星期一), 站内信件


六.仲裁的细则及程序


A. 申请仲裁的原则和准备

1. 当你遇到其他用户的骚扰、人身攻击或者其他不恰当对待时,你可以对其进行投诉。
当你对版务/站务对你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存在处罚过重或失实等情形,你可以对
其进行投诉。

2. 当你在某版面上受到其他用户不恰当对待时,你应该先提请该版版务或者版面管理站
务进行直接处理。如果版务或站务没有处理或者你对处理不服,你可以进行投诉。

3. 当你准备提出仲裁请求时,需要在complaint版提交正式的投诉书。一般格式如下:

投诉书:
题目: [投诉] xxxxxxxxxxxxxxxxxxxxx
内容:
投诉对象:
投诉事件:
涉及站规:(如果没有明确的现行站规适用,此条可略)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正式投诉/弹劾书的案例,仲裁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格式正确的
投诉/弹劾书将在版上以g或者m标记。一般情况下,执行主席接到合格的投诉/弹劾书后
三天内将发布正式受理公告。

5. 投诉者或者被投诉者可以要求至多两个(含两个)AC成员(其中至多一名站务)回避此
投诉的处理。回避请求由执行主席批准后方可生效。



B.仲裁程序及相关原则

1. 仲裁委员会在公告受理投诉请求后,由执行主席任命两到三人的调查小组,并在一周
内完成调查报告。

2. 调查报告包括对原告和被告口述事实的认定与核实,包括出示系统原始记录,包括相
关证人的证言和签名。

3. 调查小组在报告完成后将报告以书面备忘录的形式发送到其它AC成员信箱中。

4. 执行主席在Arbitration_Committee内部进行投票决定胜诉方并形成最后的处理意见
。如遇特别重大事件之仲裁,可委托站长进行全站投票进行集体仲裁。

5.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少数服从多数,采用1/2原则。如果投票意见持平,则以站务委员
会决定为最后决定, 站务委员会若意见亦持平则通常按照维持既成事实不作调解处理。

6. 执行主席将处理意见发送到原告和被告信箱,并在complaint公布。

7. 在决定作出之后,执行主席通知板主或者站务执行之,并对结果进行监督。

8. 仲裁委员会可依照以往案例判决。对任何纠纷,如有类似的先例可循,处理问题方式
则采用先例方式,除非以前的案例在后来讨论中已经被推翻;执行主席用2天左右时间在
版面征求是否同意按以前的处理方式,如反对意见很少并且理由不充分则可不投票处理
,同样,执行主席若认为投诉方未提供足够事实,亦可按照此方式处理。

9. 在仲裁结果作出之前,站务为防止事态扩大,有权作出处理的临时决定 (不包可含删
除ID处罚,但可以包括封禁IP等处罚)。一旦仲裁结果作出,且与站务的临时措施有所冲
突,在符合条件III之前提下,站务必须据此修改先前之决定。此项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版
版主。


七.其它


1.本法律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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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ululu has everything for my family.
      The sand for my son;
      The sun for my wife;
      And the shark for my wife's mother.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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