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st (洛之秋·相逢犹恐在梦中),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紫丁香新版申请法(草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7月23日09:59:49 星期一), 站内信件

                  紫丁香新版申请法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任何具备投票权的ID都可以在本站提出申请建立新版。
第二条 任何申请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需严格按照申请范例完成,
       并发表在NewBoard版。
第三条 对应讨论区的总管对申请具有建议修改权,直接批复权。
第四条 总管有责任公平对待任何符合规格的有效申请。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一条 申请人在NewBoard版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该涵盖
       中英文版名,申请目的,治版方向,版主人选以及十篇以上的
       范例文章。
第二条 然后由申请人征集联署签名。
第三条 自申请提交后的第五日停止计票。如果绝对支持数(绝对支持
       数的计算办法为  “赞同ID数-反对ID数=绝对支持数”)低于
       25,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如果绝对支持数等于或者超过25,
       该申请将被自动视为有效,同时由总管在NewBoard发表声明
       宣布受理,并注明做出最后批复的期限(该期限必须小于或者
       等于五天)。
第四条 在规定期限内总管可以与申请人协商申请书的具体修改细节,
       并最后在NewBoard版再次发文公布批复结果。
第五条 如果总管对申请表示赞同,则由总管立即开版。
第六条 如果总管对申请表示反对,则该申请被驳回,但总管必须同时出
      具驳回申请的相关理由。
第七条 如果申请人对申请被驳回有不服,可在申请被驳回之后的五日内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核并同时征集联署签名。
第八条 如果复核议案的绝对支持数等于或者超过25,则该议案将被仲裁
       委员会自动受理。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进行听证并投票,并在受理期限内宣布处理结果。
       该结果具有最高效力,不可驳回。

第三章 管理条例

第一条 申请人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进行申请。任何恶意的,不负责
       任的申请都将被示威扰乱版务,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到全
       站记过的处分。
第二条 总管如果未能对有效申请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受理将被视为渎职,
       并受到相应处分。
第三条 申请人在征集联署签名时不可以扰乱正常的版务管理。如在NewBoard
            以外的其他版面刊登广告需征得对应版面版主的同意,否则版主有权
       进行处理。
第四条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不适当的使用群体信件和群体信息而遭到
       投诉,一经核实,则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同时接受站规的相应
       处罚。
第五条 如果该申请人在申请中有舞弊行为,将永久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第六条 申请被最终驳回后的一个月内,该申请人不得再提交同样的申请。
第七条 联署ID签名时,对于不注明支持或者反对的具体理由的RE文将不被计入
       总票数中。
第八条 紫丁香申请新版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由立法委员会所有。
第九条 紫丁香申请新版法将在正式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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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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