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时间 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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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18:07 《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2 增加了“有查看权限的管理人员
有义务为用户保守秘密。”具体还需要充实站长、账号管理员、技
术总管的相关规定加以保证。(参考redbee的建议)
6.27 15:22 《本站总管管理规定》2.1 常务版务总管,“...或不适发表在
本站的文章”改为了“...或其它违反本站法规的文章”;
“...不应出现在本站的文章”也改为“违反本站法规的文章”
6.27 14:59 《紫丁香基本法》第5条追溯期限,“系统程序员”改为了“技术
总管”,而把版务总管、活动看版总管、聊天室总管和账号管理员
统称为“其它类总管”。
6.26 21:25 《关于总管代行版主职责》第四段“可以先发文章警告”改为了
“可以先发文章提醒劝阻”,以免和后面的“警告”处分混淆,
引起歧义(参考libai的建议)
6.26 18:39 《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添加了2.5, 2.6和2.7三条,
关于选举/被选举权,投诉、检举、弹劾方面的权利。(参考
qpcwth的建议)
6.26 9:12 《紫丁香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分工》第二条:立法会,去掉了“通
过的法规经站长认可后生效”一句。留作以后专门另行起草。
(参考qpcwth的建议)
6.26 9:10 《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段“适当的版面”改成了“规定的版面”
6.25 18:18 《紫丁香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分工》第一条:站务组,在紧急事件
的处理后面添加了“站务、区块版务规划”(参考libai的建议)
6.24 22:16 《本站总管管理规定》 2.3 技术总管,关于系统程序的版权和
所有权部分修订为下面内容(参考libai的建议),考虑到基本
站规不宜太具体,故修订放到了下一层《本站总管管理规定》中)
“任职期间为紫丁香所编程序版权归本人所有,但必须提供源代码,
无条件无限期供给紫丁香服务器使用。程序本身归程序编写人和
紫丁香共同拥有,紫丁香不能用于服务外其他用途”。
6.24 22:11 《紫丁香基本法》第一条,哈工大校长党委后面添加了“哈工大
网络中心主任”(参考libai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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