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第二章 立法委员会的配置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11:09:48 星期四), 站内信件
05.立法委员会法定人数为7-15人。其中站务至多 4人,且不得达到或超过总
人数的 1/2。如同一用户担任站务的id和其担任立法委员的id不同,则在
立法会中其id按站务统计。。
06.现任站务可以不经选举成为立法委员,具体人选由站务组内部商定。退休、
辞职或免职的站务自动从立法委员会中退出。
07.非站务的立法委员由网友选举产生,当非站务成员未超过成员总数1/2 时,
应增选非站务成员或减少站务成员数使之符合要求;
08.当立法委员会人数或构成比例未符合法定要求时,所有的立法投票均须赞
成率大于或等于3/4 且无反对票才能被立法委员会通过;且立法委员会所
通过的法规还需经过站务组投票,大于或等于 2/3通过方可由站长批准生
效。
09.立法委员会非站务成员任期内均拥有隐身、大信箱权限,卸任后收回。非
站务成员均不具有BBS 系统管理、版务管理、帐号管理等超级权限,即无
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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