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第五章 立法委员会运行规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11:18:50 星期四), 站内信件
40.Legislator版为立法委员会的工作版,同时对所有用户开放。用户可在该
版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或问题,并参加立法的讨论(但无法定的投票权)。
41.Legislator版主由执行主席和秘书担任,每一个任期结束,执行主席负责
把任期内的案例(讨论和投票结果)收入精华区。
42.由非站务的立法委员轮换担任执行主席和秘书,执行主席负责处理版务并
组织立法委会进行立法方面的讨论和投票,秘书协助执行主席工作。站务
委员不担任执行主席和秘书。
43.执行主席和秘书各 1名,任期一个月,执行主席卸任后,由秘书继任主席,
空出的秘书位置按轮换顺序由其它立法委员递补。执行主席应保证至少每
天上站一次(周末或其它提前声明无法上站的固定日期除外)。执行主席
可委托秘书临时代理执行主席职能。如执行主席超过 4天没有上站,则秘
书自动获得临时代理执行主席的资格,直至执行主席上站并在Legislator
版发言。
44.非执行主席的立法委员亦可提议供立法委员会讨论,此时,执行主席应当
予以配合。
45.Legislator版投票由执行主席开启。投票时间为 2-3天。对于立法委员会
的任何投票,当参加投票的人数达到或超过立法委员总数的一半时,投票
结果才有效。如果是因为停电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投票人数未达到有效数目,
则可延长投票时间(若投票还未结束)或重新举行投票。
46.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可用投票箱,或用信件进行。执行主席或秘书应在每
次投票开启后的3 个小时内给所有立法委员发通知,告之参加投票。如果
是利用信件投票,投票信即是通知,投票信中应明确包含投票主题、投票
说明、投票类型、投票选项和投票截止时间等内容。
47.执行主席有责任保障立法工作的步骤符合规定的程序步骤。如果因为立法
步骤不符合规定而影响了已通过的站规的效力,则视为执行主席失职,受
警告一次。
48.无用户提出相应方面建议的情况下,立法委员会亦有权力和义务制订相应
的站规。
47.网友在Legislator版提出的站规制定或修改建议如在 2天内获得超过3(含)
位用户的支持,则自动成为有效提议,该提议自提出后的 3日内必须有立
法委员给予回复(周末节日除外),否则对全体立法委员警告一次。
49.建立或修改法规的完整程序包括以下几步:
A.网友或立法委员提议制定或修改某站规。
B.立法会讨论、投票,确认是否有必要修改或制定该法规;投票获2/3 通过
后则进入下一步立法步骤。
C.确定草案的起草人。起草人可以是立法委员或普通网友,经推荐或自荐产
生,但不可硬性指派。若有多人起草,既可以采取合作方式,最后只提交
一份草案;也可以采取独立方式,起草人分别提交各自的草案。如一周内
仍无法选定起草人,则搁置该立法提议。
D.委员提交草案,执行主席组织讨论,讨论期最少 5天(对于少于 600字
的新草案或改动部分少于300字的修订草案,讨论期可最少 1天),草案
讨论期间起草人和执行主席应注意收集网友对草案的反馈意见,及时对草
案解释或修改;如果有多名委员分别提交了各自的草案,则在对草案投票
之前,应事先从中确定出主草案,由主草案的起草人以主草案为基础对其
它草案中的内容进行整合。主草案的选取可以由起草人之间协商确定,如
果协商未果,则由执行主席指定。
E.立法会对草案进行投票。如有多份草案,则只对主草案进行投票。赞成率
超过 2/3(含),则草案通过。
为了提高立法的效率,对立法程序做以下补充规定:
50.如果网友或委员提出立法建议的同时自荐起草,或有其它委员自荐,则可
在步骤 B的讨论、投票期间就开始着手起草,而跳过步骤C 。如果步骤 B
的投票通过,则在委员提交草案后进入步骤 D;如果步骤 B的投票未获通
过,则该提议被否决,相关的起草无效。
51.如果委员在提出立法提议时就已经准备好了草案,则可跳过步骤C ,在步
骤B 的讨论、投票期间同时对该委员的草案进行讨论,即步骤B和D同时进
行。如果步骤 B的投票获通过,则继续进行步骤D ;如果步骤B 的投票未
获通过,则该提议被否决,同时停止步骤D 正在进行的对草案讨论。
52.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该修改的法规,应按步骤C,D,E 的顺序修订。
53.可以同时对多项法案进行立法,每项法案的立法都必须符合立法程序。
法规的生效及纠纷处理办法
54.立法委员会通过的草案经站长的批准后成为站规,由站长在Announce版宣
布该站规生效,并由立法会执行主席把该站规贴到rules 版。未经立法会
讨论通过,任何用户都不得擅自修改rules 版的站规,否则一旦发现,将
视情节及性质给予记过或删除id的处罚。每次修改rules 版的站规都须当
天在Announce版发布公告,否则对修改者给予警告一次。
55.如果立法会中的站务委员在关于草案的最后投票中有 2/3(含)以上投了
反对票,或该投票开始后,站务组成员有一半(含)以上反对该草案或建
议修改,则站长有权否决该草案。对于被否决的草案,立法会可重新修订,
或放弃。
56.除非特别注明,正式生效的站规适用于本站所有用户和机构,任何用户和
机构成员都必须遵守。
57.任何站规不具备追究既往的效力,也不适用于虽正在进行,但在站规生效
之前就已经开始的站务、版务事件(如申请、弹劾、投票等)。
58.用户若对已经生效的站规有意见,可在legislator版提出。如果用户对立
法委员的回复不满,且用户的意见得到了3 位(含)以上普通网友的支持,
则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成立前,由站务组行使仲裁)。
59.如果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涉及站规或站规中条款的仲裁结果是把将其废除,
则由站长在Announce版宣布其作废,将其从rules 版删除,立法委员会
也不得再其重新立法。如果仲裁结果是对站规或站规中的条款修订,则立
法委员会必须按立法程序对其修订。修订期间,原法规或条款仍具法律效
力。修订的结果经仲裁委员会主席同意后,由站长批准正式生效,同时原
法规或条款作废。
60.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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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gaea 於 12月21日12:32:37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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