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fl (飞翔的凤凰·风中轻舞),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我的第一条修改建议!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18:45:54 星期四), 站内信件
05.立法委员会法定人数为7-15人。其中站务至多 4人,且不得达到或超过总
人数的 1/2。如同一用户担任站务的id和其担任立法委员的id不同,则在
立法会中其id按站务统计。
我不知道原来是否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不合适,很多bbs用户根本不知道这是一
个人,所以会误认为此人是总管之类,难道就是因为站务所以就有这个权力么?我觉得
如果站务想用其他的ID进入立法会的话,就应该与他人一起参加投票,然后其对应的ID
应该不能进入立法会!以为在bbs上直接面对用户是你的ID而不是某一个人,所以我建议
取消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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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我身边 好冷 ┃
┃ 见不到你影子 会疼 ┃
┃ 从此我再不分夜晚白天 是雪地或冰天 ┃
┃ 就算伤心 我也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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