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fl (飞翔的凤凰·风中轻舞),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我的第三个修改意见1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19:01:01 星期四), 站内信件
C.确定草案的起草人。起草人可以是立法委员或普通网友,经推荐或自荐产
生,但不可硬性指派。若有多人起草,既可以采取合作方式,最后只提交
一份草案;也可以采取独立方式,起草人分别提交各自的草案。如一周内
仍无法选定起草人,则搁置该立法提议。
是不是改为如果一周没有选定起草人就指定提出该项议案的人来起草,意见是他提出来
的,他心里至少因该有一个粗略的修改意见,这样是不是能保证每一项提案都能解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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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 又到了一个飘雪的冬季你是否还会记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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