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我的第一条修改建议!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19:50:02 星期四), 站内信件
【 在 hfl (飞翔的凤凰·风中轻舞) 的大作中提到: 】
: 05.立法委员会法定人数为7-15人。其中站务至多 4人,且不得达到或超过总
: 人数的 1/2。如同一用户担任站务的id和其担任立法委员的id不同,则在
: 立法会中其id按站务统计。
: 我不知道原来是否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不合适,很多bbs用户根本不知道这是一
: 个人,所以会误认为此人是总管之类,难道就是因为站务所以就有这个权力么?我觉得
: 如果站务想用其他的ID进入立法会的话,就应该与他人一起参加投票,然后其对应的ID
: 应该不能进入立法会!以为在bbs上直接面对用户是你的ID而不是某一个人,所以我建议
: 取消该条。
如果站务用其它id通过选举进入立法会,则在立法会中将不应再被视作
站务委员,尽管他的另一个id实际上还在担任着站务,这将会引出新的矛盾
的纷争。我觉得该条规定已经能较好地解决站务委员的多id问题,没有必要
取消。某个立法委员是不是总管,对于一般用户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
允许一部分站务进入立法会,是为了保证立法会所制定站规的可操作性,
站规通过后,很大程度上站务们将是执行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
站务们往往要比非站务委员们更清楚,让他们参与立法过程,可以及时发现
相关问题,提早解决。否则往往要等到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哪条法规不可行,
那样弥补法规漏洞的代价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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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修改:·gaea 於 12月20日20:38:36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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