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我的第二个修改意见!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0日20:15:33 星期四), 站内信件

【 在 hfl (飞翔的凤凰·风中轻舞) 的大作中提到: 】
: 47.网友在Legislator版提出的站规制定或修改建议如在 2天内获得超过3(含)
:    位用户的支持,则自动成为有效提议,该提议自提出后的 3日内必须有立
:    法委员给予回复(周末节日除外),否则对全体立法委员警告一次。
: 三个用户是不是少了一些?至少不能代表大多数,法律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
: 的,是不是改成5人或更多合适一些。
    呵呵,你建议增加支持用户的人数要求,小飞象则建议取消用户人数要求,
凡有用户意见立法会必须给予答复,这就有争议了。
   一方面,用户的建议得到了3位以上用户支持,说明该建议已经在网友中
有了一定的代表性,立法会给予必要的答复是应该的。这里的答复并不一定
是同意或采纳,也可能是否定性的答复,关键是要回复,而不是不理睬。这种
要求对立法会来说并不过分,所以没有必要继续提高对支持数的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凡有用户提出了建议或意见,立法会就必须有人出来答复,
恐怕也行不通。极端地说,任何网友只要在立法会版发贴,不管你是否认为
是灌水,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建议或意见,则立法会就必须加以回复?如果这样,
立法会就可能陷入为了回复网友的贴子而疲于奔命的境地(只要有网友的贴子,
你就得回复)。所以才设立了3个用户支持的要求。
  当然,如果建议的支持人数没有达到3位,也并不意味着就不会得到立法会
的答复,立法会可能会答复,也可能不会。这时就取决于立法委员们对用户
建议的判断了。对这种情况,我认为立法委员在是否回复的问题上应该拥有
一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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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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