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iBai (獅王李白--闭关修炼),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gaea]紫丁香基本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4日21:50:53 星期天), 站内信件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注:本部分用来确定紫丁香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 本站服从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接受哈工大校长办公室、哈工大校党委、哈工大网络中心的领导。

二 除非法规中特别注明,本站法规适用于本站的全部用户,任何用户不得超越
   本站法规之上。

三 用户的合法权益受本站法规保护,拥有特殊权限的任职用户不得利用特权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任职用户行使特权时不得超越自己的分工范围。

四 本站管理机构分为站务组、立法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待建)三部分。

五 在本站违背规定,如当时因种种原因没有发现,在超过了一定天数(追溯期)
   后才发现,则不予追究。对站长和系统程序员的追溯期限为6个月,对版务总
   管/活动看版总管的追溯期限为3个月,对普通网友的追溯期限为45天。

六 本站服务器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归哈工大网络中心;系统程序的版权归编制该
   程序的技术总管所有;系统程序加上全部用户在本站发表的所有文章,归本站
   全部用户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据为己有。
(要求有源代码,程序编写人和紫丁香共同拥有但紫丁香不能用于服务外其他用途)
这条必须加上,不是没有过这样的例子。

--

 http://gaea.hit.edu.cn/     嘎雅音乐  ( 202.118.230.7  )
 http://gaea.hit.edu.cn:99/  丁 香 雨  ( 紫丁香原创期刊 )
 http://gaea.hit.edu.cn:66/  故事接龙  ( 紫丁香故事期刊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我要控制我自己,不会让谁看到我慢慢的消失在人海。          獅王李白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5.134]
※ 修改:·gaea 於 06月24日21:53:00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5.04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