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立法会制度实行方案-修订1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1月08日19:14:57 星期四), 站内信件

一、立法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能
*.立法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民主途径完善本站各项法规;健全本站管理机构;为实现
  立法、站务和仲裁的相互分立与制约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促进并保障紫丁香用户
  对本站法制建设的参与;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被滥用创造一个民主、
  公正的法制环境。
*.立法委员会自成立日起,是本站唯一有权制定、修改法规、建立新机构的机构。站
  务组只具有执行权;仲裁委员会只具有仲裁权。各总管对所辖区域的规划草案以及
  各斑竹对所辖版面制定的特殊版规应先递交立法委员会,完善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站务组保留对《立法委员会制度实行方案》即本法的批准、颁布权力和非常情况下
  直接解散立法委员会的权力。(站务组包括现任站长及总管)
*.立法委员会对其颁布的所有法律(包括《立法委员会制度实行方案》,即本法)拥
  有最终解释权。

二、立法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立法委员会法定人数为7-20人。其中站务至少3人,至多6人,且不得达到或超过总
  人数的1/2。
*.本站现任站务可以不经选举成为立法委员,具体人选由站务组内部商定。退休、辞
  职或免职的站务自动从立法委员会中退出。
*.非站务的立法委员由网友选举产生,当非站务成员未超过总成员1/2 时,应增选非
  站务成员或减少站务成员数使之符合要求;
*.当立法委员会人数或构成比例未符合法定要求时,所有的立法投票均须赞成率大于
  或等于3/4 且无反对票才算被立法委员会通过,且立法委员会所通过的法规还需经
  过全站投票大于或等于2/3通过方可由站长批准生效。
*.立法委员会非站务成员任期内均拥有隐身、大信箱权限,卸任后收回。非站务成员
  均不具有BBS 系统管理、版务管理、帐号管理等超级权限,即无执行权。

三、立法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A.权利
  *.在Legislator版拥有发文权、投票权,共同决定法规的制定、修改与通过。
  *.有权利提出法规的制定及修改建议,并要求现任执行主席按照立法程序对自己的
    提议组织讨论和投票。
  *.有权要求执行主席对其他立法委员举行不信任投票。
  *.有权监督站务组的执法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遵循了现有的法规。
B.义务
  *.有义务参加Legislator版的讨论与投票。如果2周以上不能参加,则应该提
    前告假,告假不能超过一个月(寒暑假除外);无论是否请假,若超过一个月未
    能参与Legislator版的讨论或投票,都视为自动离职;
  *.有义务参与每次投票并在留言中给出意见和说明,而不仅仅是做出选项;在没有
    请假的情况下,连续三次没有参加投票,或连续三次投票没给出留言,或累计五
    次没有参加投票,或累计五次投票没有给出留言,视为自动离职。
  *.有义务遵守立法委员会投票做出的集体决定,任何委员不得阻挠决定的实行。

四、立法委员的产生与离职

A.选举资格和候选资格
  *.选举资格:投票箱开启之时在本站已有投票权之全部ID。
  *.候选资格:个人参数达到投票权要求的条件,且其竞选申请得到的有效支持在投
    票开始前达到一定人数。
      
B.立法委员的选举过程
  1.换届选举
    *.非站务成员任期一年[两学期],允许连任,但必须和其他候选人平等地参加换
      届选举。换届选举时间为每年的11月或12月。
    *.选举前在announce版发布通知,并加入活动看版。
    *.选举在voting[站务公决]版举行,板主由站务担任,负责审查申请者和投票者
      的资格,并负责开启投票。
    *.选举分为报名期(7 天),答辩期(3天),和投票期(5天)。
     (1)报名期开始时间为Announce版公告发布之时,报名期内在voting版接受网友
        提交的竞选申请,经版主确认申请者个人参数符合要求,且该申请者所获得
        的有效支持人数减去有效反对人数之差达到或超过4 人之后,将其列入候选
        人名单,公布在voting版的备忘录中;(对竞选者的申请,无论支持还是反
        对,都需注明具体理由才算有效;对有效支持和有效反对,斑竹应该都加上
        文摘标志,以便标识)。如果候选人数加上3 (站务委员人数的下限)仍低
        于7 (立法会法定人数的下限),可延长报名期,但最多延长5天。
     (2)在答辩期内网友可提出各种问题,候选人进行回答,供网友投票时作参考。
        答辩期内不在接受新的竞选申请,但在报名期内所提出的竞选申请,如果有
        效支持人数减去有效反对人数之差还没有达到 4人,则在答辩期内仍可继续
        接受网友的支持,满足候选条件后由斑竹把该竞选申请者列入候选人名单。
     (3)答辩期结束后由版主统一开启投票。为每个候选人设立一个是非票箱,每个
        候选人的得票数等于该候选人的赞成票数减去反对票数之差。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者获得当选资格:
        (i). 本人的得票数大于或等于15
        (ii).反对票低于或等于本人获得赞成票的1/2
    *.候选人可在竞选的任意阶段声明退出竞选,版主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删掉。如
      果候选人是投票开始后声明退出竞选,则其票箱也由斑竹立即删除。已退出竞
      选的候选人在投票开始前还有且只有一次机会重新申请竞选,此前其获得的有
      效支持或有效反对仍然有效。投票开始后不再接受重新申请。
    *.如果获当选资格的候选人总数少于站务的人数,则可适当放宽条件(i) 使当选
      人数超过立法委员会成员数的50% 但不放宽条件(ii);如果满足当选条件的候
      选人数目加上站务委员的数目,总和超过了立法委员会人数的法定上限,则按
      侯选人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用,直到站务和非站务立法委员的总数达到
      法定上限。满足当选条件但因立法委员会人数限制而未能被录用的候选人成为
      候补立法委员,得票数最高的为第一候补委员,以此类推。

  2.委员的增补和增补选举
    *.如遇立法委员中途因故退出,应进行增补,增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退出的人数,
      但增补后的立法委员会总人数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1)当退出的委员不是站务时,如果有候补委员,则优先从候补委员中按候补排
        名进行增补。如果没有候补委员,或候补委员人数低于应增补的最少人数,
        则进行增补选举。
      2)当退出的委员是站务时,则应首先由站务组推荐其他站务成员进行增补;如
        果站务组未能推荐人选,则按1)非站务成员退出的情况进行增补。
    *.如果或立法委员会的总人数或构成比例没有满足法定条件,可进行增补。或因
      其它原因,由立法委员提议,获得立法委员会投票2/3 通过后,亦可进行增补。
      增补人选优先从候补立法委员中产生,如果候补立法委员没有或人数不够,则
      举行增补选举。任何具有被选举资格的网友都可以提出加入申请,并使用本过
      程作为选举过程
      *.网友在 construct板提出申请,通过资格验证后版主负责开启投票箱。投票
        时间为一周。
      *.每个ID所得赞成票超过20,反对票少于赞成票的1/2时为通过。

  3.竞选秩序
    *.竞选者可以在voting版发表竞选文章。也可向其它用户的个人信箱发信进行拉
      票,但应得到其他用户的认可或默许,否则当有三位或以上用户因收到该竞选
      者的拉票信件而对其投诉,查证后将取消该竞选者的本次竞选资格。
    *.利用本站voting以外的任何板面发表与竞选相关之文章时,不得超过 5个版面,
      且不得在版主已声明禁止竞选类文章的版面上发表。

C.首届立法委员的产生
  考虑到首届的特殊性,以及本规则初期存在的缺陷较多,故首届立法委员会的产生
  办法、任期等方面和以后不同。
  *.委员会成员由站长提名和网友自动报名两种方式结合。
  *.首届立法委员会从开始运作起至下学期末为试行。
  在试行期间,任期、选举规则、运行规则等可能会有较大调整。在寒假前举行立法
  委员换届选举。

D.立法委员的离职
  立法委员的离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委员主动辞职,无需得到批准,自提出之时起自动生效。站长须在委员提出辞职
    后的3 日内取消其立法委员的相关权限;在被取消立法委员权限之前,已提出辞
    职的委员仍可自愿参加legislator板的讨论和投票,效力和其他委员相同。
  *.自杀或因违反站规被删除账号,视为自动离职。
  *.由5名以上网友(不能使用多ID)联名,在construct版以该委员不称职、失职等指
    控申请启动弹劾,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调查网友的指控确认后在voting板开启弹劾
    投票,时间为一周。赞成弹劾的超过20票,且多于反对弹劾的票数,为通过弹劾。
  *.立法委员因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满足了自动离职的条件
  *.立法委员提议对某委员进行非信任投票,获投票的立法成员1/2(含1/2)以上通过。 
  *.站务提议对某委员进行非信任投票,获投票的立法成员1/2(含1/2)以上通过。 
  *.普通成员的任期为年。一年到期自动离职,可以再经选举连任。

五、立法委员会运行方式

A.版面设置
  在首届立法委员会产生之后,成立Legislator [立法委员会]版以及Construct [共
  建本站] 版, 其中legisltor 版供立法委员会成员讨论法案和投票专用,仅立法委
  员可在该版发文,但该版对所有ID可见。Construct 版供普通网友对立法委员会及
  其立法发表意见和质询。

B.Legislator板运行规则
  *.版主由执行主席担任,每一个任期结束,板主负责把任期内的案例(讨论和投票
    结果)收入精华区。
  *.由选举产生的立法委员会成员轮换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处理construct、
    Legislator版版务并组织Legislator讨论和立法。在最后决定做出后,执行主席
    应监督执行。
  *.执行主席任期为一月,人数为 2名。在担任执行主席期间,应保证至少每天上站
    一次(提前声明固定日期无法上站如周末等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担任,应
    该提前说明。
  *.非执行主席的立法委员亦可提议供立法委员会讨论,此时,执行主席应当予以配
    合。
  *.Legislator 板投票箱由执行主席开启。投票时间为2-3天。对于立法委员会的任
    何投票,当参加投票的人数达到或超过立法委员总数的一半时,投票结果才有效。
    如果是因为停电、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投票人数未达到有效数
    目,则可延长投票时间(若投票还未结束)或重新举行投票。执行主席应在每次
    投票开启后的3 个小时内通知所有立法委员参加投票,并在投票结束后统计未参
    加投票的委员名单。
  *.执行主席有责任保障立法工作的步骤符合规定的程序步骤。
  *.如果执行主席未能尽到以上六条所规定的职责之一,则视为失职,受警告处分。
  *.无用户提出相应方面建议的情况下,立法委员会亦有权有义务制订出相应站规。

C.Construct板运行规则
  板主由执行主席担任。网友对站规的制定或修改提议如在 2天内获得超过 5(含)
  位用户的赞成,则自动成为有效提议。执行主席必须在提议成为有效后的 2天之内
  (周末节日除外)对有效提议做出回复,或组织立法委员会对该提议进行讨论。
  如果提议成为有效的 2天之后仍未得到立法委员会的反应(回复或组织讨论),则
  对执行主席警告一次。

D.建立或修改法规的程序: 
  *.建立或修改法规的完整程序包括以下几步:
    a.立法委员提议制定或修改某站规。
    b.立法会讨论、投票,确认是否有必要修改或制定该法规;投票获2/3 通过后则
      进入下一步立法步骤。
    c.确定草案的起草人。委员可推荐或自荐,但不可硬性指派。当有多名委员自荐
      起草,可以采取合作方式起草,只提交一份草案;也可以采取非合作方式,起
      草人分别提交各自的草案。如一周内仍无法选定起草人,则搁置该立法提议。
    d.委员提交草案,执行主席组织讨论草案(讨论期至少 5天),这期间起草人和
      执行主席应注意收集Legislator和constuct版对草案的反馈意见,及时对草案
      进行解释或修改;如果有多名委员分别提交了各自的草案,则在对草案投票之
      前,应事先从中确定出主草案,由主草案的起草人以主草案为基础对其它草案
      中的内容进行整合。主草案的选取可以由起草人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协商未果,
      则由执行主席指定。
    e.立法会对草案进行投票。如有多份草案,则只对主草案进行投票。赞成率超过
      2/3(含),则草案通过。
    
  *.为了提高立法的效率,对立法程序做以下补充规定:
    *.如果委员提出立法建议之初自荐起草,或有其它委员自荐,则可在步骤 b的讨
      论、投票期间即着手起草,而跳过步骤c 。如果步骤 b的投票通过,则在委员
      提交草案后进入步骤 d;如果步骤 b的投票未获通过,则该提议被否决,相关
      的起草无效。
    *.为了提高立法的效率,如果委员在提出立法提议时就已经准备好了草案,则可
      跳过步骤c ,在步骤b 的讨论、投票期间同时对该委员的草案进行讨论,即步
      骤 b和 d同时进行。如果步骤 b的投票获通过,则继续进行步骤d ;如果步骤
      b 的投票未获通过,则该提议被否决,同时停止步骤d 正在进行的对草案讨论。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该修改的法规,应按步骤c,d,e 的顺序修订。
    *.可以同时对多项法案进行立法,每项法案的立法都必须符合立法程序。

E.法规的生效及纠纷处理办法

  *.立法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经站长的批准后正式生效,对已获立法委员会通过的法规,
    站长每学期至多可行使两次否决权。如果站长批准法规,则由站长在Announce发
    布公告宣布该法规正式生效,并由立法委员会中的站务委员把该法规贴到 rules
    版。如果站长否决该法规,则立法委员会或可重新制定该法规,或可放弃该法规
    的制定。
  *.除非特别注明,正式生效的站规对本站所有用户和机构都具有约束力。立法委员
    会、站务组和仲裁委员会的工作都不得违反已生效的站规。
  *.任何法规不具备追究既往的效力。
  *.用户若对已经生效的法规有异议,可在consruct提出,在成为有效提议之后,立
    法委员会必须由执行主席或其指定的发言人给出答复或处理意见。如果用户对立
    法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仍不满,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当用户在construct
    版的提议尚未成为成效时,或当提议虽已有效,但立法委员会尚未答复,且尚未
    超过所规定的答复期限时,用户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否则属于无效申诉,仲
    裁委员会无需也无权受理。
  *.如果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诉对象(法规或法规中的条款)的仲裁结果是把该对象废
    除,则由站长在Announce版宣布该法规或条款作废,由站务把该法规或条款从
    rules 版删除,立法委员会无需也无权再对该法规或条款重新进行立法。如果仲
    裁结果是对该对象进行修订,则立法委员会必须按相应的立法程序对被仲裁的对
    象重新修订。修订期间,被修订的原法规或条款仍具法律效力。修订的结果经仲
    裁委员会同意后,由站长批准正式生效,同时原法规或条款作废。

六、站务立法委员会成员之条例
  除下面两条之外,立法委员会中站务委员的权利、义务都和其它委员相同
  A.站务可以不经选举成为立法委员,具体人选由站务组内部商定。退休、辞职或免
    职的站务自动从立法委员会中退出。
  B.站务不担任执行主席一职。

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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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修改:·gaea 於 11月30日14:28:48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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