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立法会制度实行方案-修订1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1月17日20:40:5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在 qpcwth (独翅鸟)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二、立法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 *.非站务的立法委员由网友选举产生,当非站务成员未超过总成员1/2 时,应增选非
: 站务成员或减少站务成员数使之符合要求;当立法委员会人数或构成比例未符合法
: 定要求时,所有的立法采取协商而非投票的方式解决。
: 协商如果改成一致通过是不是更清晰.
好主意。此外针对这种情况我又补充了一点,改成如下:
当立法委员会人数或构成比例未符合法定要求时,所有的立法投票均须
赞成率大于或等于3/4 且无反对票才算通过,且立法委员会所通过的法规
还需经过全站投票2/3通过方可由站长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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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修改:·gaea 於 11月18日08:49:05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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