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qpcwth (独翅鸟),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立法会制度实行方案-修订1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1月18日09:32:02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嘎雅的效率真够高的,我同完全意这些修改。也许再过几天就应该
投票了。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qpcwth (独翅鸟) 的大作中提到: 】
: :   立法委员的离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   *.委员主动辞职,由站长取消其立法委员权限;在被取消立法委员权限之前,提出
: :     辞职的立法委员仍享有和其他立法委员相同的权利,但不再承担立法委员的一切
: :     义务。
: : 第一款权利与义务分离,不合适,除隐身、大信箱需要站务执行外,辞职后权利自动
: : 消失.
: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委员主动辞职,是否还需要得到批准?
: 需要得到谁的批准?站长还是执行主席?现在我才发现上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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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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