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icehalll (断肠人),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合集]紫丁香用户管理条例(讨论稿1)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1月13日21:41:26 星期天),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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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于 2002年01月05日16:28:04 星期六 说道:
第一章 用户及注册
01.本条例适用于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所有任职和不任职的用户)。
02.没有通过注册的ID为本站非正式用户,自动拥有登陆本站,阅读本站文章,
收取/回复信件(不能发信),查看在线用户等简单权利。不能在sysop以
外的任何版发文章,不能给站上其他ID发信;不能呼叫其他ID鹊桥聊天;
不能进入聊天室。非正式用户的任何权利都不受本站保护。
03.通过了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如无特殊说明,本条例中提到的
“用户”都是指正式用户。
04.非正式用户可在距离第一次登录72小时(注意,并不是累计上站停留时间
达到72小时)后在本站主菜单工具箱里的第一项中注册详细个人资料。填
写完毕,确认提交。然后等收到注册成功的信件,请仔细阅读后正常退出
(而不是强行退出),再次登录就成为一名正式的用户。
05.如果所填注册单不详细将会被帐号管理员退回,回信标题会注明退回原因,
可到个人工具箱再填写一次注册单。
第二章 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违规处罚
06.正式用户在本站享受其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本站站规和国家法
规。对于用户言行违反本站站规或触犯国家法规的行为,本站不予保护,
且必要时将视性质及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07.本站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全站警告;
(2) 全站记过;
(2) 封版面或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
(3) 封进入聊天室的权利;
(4) 封发message的权利;
(5) 封发信的权利;
(6) 封上站的权利;
(7) 删除ID,删除ID的同时,可以视情况把该ID设为不可注册;
(8) 封该用户上站IP。如果是校内IP,可以视情况把公告转到该IP所在
院系的版面。
08.用户注册ID须用真实资料,并随时根据事实更新资料。如果ID注册资料虚
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正式用户权限并责令其更新,或立即删除。
09.每位用户最多可注册三个ID,超过 3个ID者将不予注册,已经通过注册的
发现后删除其较晚注册的超限ID(对2001年3月2日前已经拥有的 3个以上
ID不予追究)。
10.本站ID仅代表用户个人,为维护用户权益,本站建议ID不要公用或转让。
由于ID公用、借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ID及其注册人承担。拥有任何特
殊权限或职务权限的ID,不允许公用或转让(系统账号 SYSOP及其它系统
保留ID除外),一经发现,将立即免除职务,取消特殊权限;情节严重者,
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可删除该ID。
11.用户在自己的ID、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不得含有不雅含义、侮辱性
言辞或含有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不得含有侮辱影射国家领导人的
内容,违者站务可责成其更改或强行更改,或经站务组讨论,删除其ID。
12.用户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查询本站用
户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征得哈工大网络中
心主任的同意。
13.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其它用户的真实姓名、居
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违者给予警告、记过以及封禁其部
分权限的处分。如果泄露者是站长或账号管理员,则视为严重渎职,予以
记过或免职处分。由于用户主动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进
一步泄露及传播,其后果自负,本站不予保护。
14.用户个人隐私受本站保护。除用于投诉及其相关的举证,任何用户在没有
得到对方同意或默许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所收到的其他用户的信件、讯息,
以及和其他用户的聊天记录。
15.用户不得在本站服务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10)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对此类文章,可立即予以删除,并封禁违规用户的部分权限,情节严重者,
经站务组通过,删除其ID。
16.用户不得以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行为,不得在本站发布请人或自荐替
考、泄露考试题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利乃至删除
其ID。
17.用户发表文章、聊天室聊天、呼叫用户聊天、发消息、或发信,均不得对
其它用户进行人身攻击(包括使用谐音、粗话、外语、缩写等);对违者
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可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道歉,或封禁部分权限;态
度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可删除其ID。
18.用户不得发表挑起校际争端的文章,违者可视情节给予封全站post权乃至
删除ID的处罚。
19.用户在所发表及转载文章中,不得含有涉及敏感政治、影射攻击党或国家
领导人的内容,或其它违反第15条的内容,可能危及本站生存的文章。违
者可视情责令其更改、封禁部分权限或立即删除ID。
20.用户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 ASCII控制符,不
应影响其它用户的正常使用。带来恶劣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根据情
节给予警告、责令更改、封禁部分权限或删除ID的处罚。对有特殊规定的
版面(如ASCIIart版),可以根据版面的特殊规定进行处理。
21.建议用户慎用群体/连锁信件、群体消息。否则如果招致其它用户的投诉,
查证后则取消被投诉用户的相关权限。
22.用户利用相似的ID、昵称刻意模仿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可勒令其更
改,或直接删除其ID。
23.用户发现本站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可向本站技术人员或站务组报告。用户
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为己牟利、影响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
害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否则将视情节及影响封禁其部分权限乃至删除其
所有ID、封禁其IP的访问权限。
24.用户不得在短时间内反复上下站、或使用批处理或手工方式于短时间内在
某版或各版发表大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或从事其它增加系统负荷、
大量占用系统资源、干扰系统正常统计的行为,违者经过站务组讨论视其
影响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修改发表文章数目和上站次数直至删除ID及
封禁IP的处罚。
25.用户最多可在 5个版面发表相同内容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全站post,建
议封禁天数可等于相同内容的文章数。15篇(含)以上、文章内容不良者
或再犯者可删除ID。
(1) 公益性的文章(如希望工程、学校通知等,学术活动公告、灾害防
治通知等)请事先或文章越限后的 2个小时内在 sysop版说明,如
无事先说明,也要视情况处理。
(2) “相同内容”包括转载、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3) 单个版面一文多发,3-5篇由版主处理,6篇及以上可按超过 5个版
面处理。
(4) 相同内容的文章被不同用户先后转贴超过了 5个版,可酌情对该文
章被转贴总数超过5 次之后仍继续转贴的用户做适当处罚。
26.灌水的认定
(1) 无意义的字符串、空文章视为灌水的文章。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
(也叫批阅式灌水)视为灌水。
(3) 相同内容的一篇以上文章视为灌水。
(4) 文章内容不到20个字符,一般视为灌水。空格、连续重复字符不算
字符数。
(5)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视为灌水。
(6)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灌水。
(7)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一天同一版内超过10篇的视为灌水。
(8)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视为灌水文章。
(9)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灌水。
(10) 在sysop版发表的要求站长通过注册之类的文章视为灌水。
(11)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不计文章数的版面的灌水文章的认定适当放宽,只要符合版面规定就不计
入灌水文章。
27.对于过量灌水者可视版面的性质及其灌水的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尺
度可由在线的版主具体掌握。版主不在线或发呆时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尺度
可由站务具体掌握。
28.对于版上的灌水文章及其它违反站规的文章,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删除。
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负有首要责任,站务有权在版主不在线或发
呆的情况下处理版面上的紧急情况。
29.在没有斑竹或斑竹不在线的版,无视站务人员的劝阻,继续从事被站务视
为与该版宗旨不符的活动者,可删除其违规文章,封禁其全站post以及警
告、记过、乃至删除ID。
30.参数满足一定条件的用户拥有投票权,可参与本站的投票及竞选。拥有多
个ID的用户只能用其中一个ID投票或竞选,违规者一经发现确认,除保留
其中一个ID并给予封禁部分权限和记过处分,其余参与本次投票或竞选的
ID一律删除。
31.用户不得使用多ID参与同一站务或版务问题的表决(如对申请新版、申请
版主的支持或反对),违者封禁其部分权限、记过乃至删除其ID。
第三章 关于处罚的尺度
32.对于已被斑竹处理过的ID,如果斑竹认为该ID违规情节严重,可向将其提
交给站务,视其性质及影响给予封禁部分权限、警告、记过、乃至删除其
ID。
33.对用户违反站规同一条款的行为,重犯者可加重处罚。第 2次重犯(即总
共第3次违反站规)者,要求本人保证不再重犯方可予以解除封禁。
34.对本站作了较大贡献的违规ID,容许从轻处理。如优秀的版主、站务、仲
裁、立法成员,较多的高质量原创文章者等。具体由站务酌处,但仍应公
告说明错误情况和从轻处罚的情况。
35.违规的用户如肯承认错误,或向被侵害者道歉,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
处罚或不做处罚,或撤销处罚(已经处罚过之后),但仍应公告说明错误
情况和减免/撤销处罚的情况。被撤销处罚的用户视为未受过本次处罚。
36.被封禁发文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被封全站post权的
应该在sysop版发文或者发信给相关站务,提出解封申请。不得伪称到期,
也不得侮辱、挑衅言辞,否则可延长封禁或封sysop等版发文权,情况严
重的也可作其他处理。
37.被处罚的用户如对有处罚有异议可以在appeal版向仲裁委员会(成立前由
站务组代理,投诉可在sysop或boardmanger版)申诉,不得在其它版面发
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有任何人身攻击性言辞,否则站务可对其追加
处罚,且其申述可不予受理。
38.任何用户有权利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检举或投诉,但不得捏造、夸大或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给予警告或封禁部分权限。检举和投诉可以采
取给站务以及在sysop版张贴文章的形式。一经调查发现属实即对违反站
规现象进行处理。
39.对被投诉的用户,如果现有站规中没有适用的条款,原则上不应对该用户
定罪和处罚。如果确需对没有违反站规的用户处罚,须分别经仲裁委员会、
立法委员会和站务组的同意,发布三方联合公告后方可处罚。
40.被投诉用户的行为如果涉及多条站规,且这些站规之间存在冲突,则对该
用户定罪应遵循宽恕原则,从中选取定罪最轻或无罪的站规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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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于 2002年01月05日16:38:24 星期六 说道:
统计了一下,“删除”出现22次,“封禁”20次,“不得”18次,“取消”3次。
还不算太血腥的说,hoho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章 用户及注册
: 01.本条例适用于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所有任职和不任职的用户)。
: 02.没有通过注册的ID为本站非正式用户,自动拥有登陆本站,阅读本站文章,
: 收取/回复信件(不能发信),查看在线用户等简单权利。不能在sysop以
: 外的任何版发文章,不能给站上其他ID发信;不能呼叫其他ID鹊桥聊天;
: 不能进入聊天室。非正式用户的任何权利都不受本站保护。
: 03.通过了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如无特殊说明,本条例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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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n (做个好男人) 于 2002年01月05日18:09:37 星期六 说道:
keyibuzunshuoma?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章 用户及注册
: 01.本条例适用于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所有任职和不任职的用户)。
: 02.没有通过注册的ID为本站非正式用户,自动拥有登陆本站,阅读本站文章,
: 收取/回复信件(不能发信),查看在线用户等简单权利。不能在sysop以
: 外的任何版发文章,不能给站上其他ID发信;不能呼叫其他ID鹊桥聊天;
: 不能进入聊天室。非正式用户的任何权利都不受本站保护。
: 03.通过了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如无特殊说明,本条例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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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于 2002年01月05日18:14:11 星期六 说道:
这个,现在还没被通过批准,没什么约束力。等经改讨论修改,
最后通过批准了,正式用户就得谁也必须遵守啦
【 在 hrn (做个好男人) 的大作中提到: 】
: keyibuzunshuoma?
: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 第一章 用户及注册
: : 01.本条例适用于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所有任职和不任职的用户)。
: : 02.没有通过注册的ID为本站非正式用户,自动拥有登陆本站,阅读本站文章,
: : 收取/回复信件(不能发信),查看在线用户等简单权利。不能在sysop以
: : 外的任何版发文章,不能给站上其他ID发信;不能呼叫其他ID鹊桥聊天;
: : 不能进入聊天室。非正式用户的任何权利都不受本站保护。
: : 03.通过了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如无特殊说明,本条例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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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it (【一片冰心在玉壶】) 于 2002年01月05日22:39:03 星期六 说道:
我的一些修改意见跟大家探讨
:第二章 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违规处罚
:06.正式用户在本站享受其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本站站规和国家法
: 规。对于用户言行违反本站站规或触犯国家法规的行为,本站不予保护,
: 且必要时将视性质及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议除了遵守本站站规和国家法规外,还要遵守每个区块以及每个版的
规定(如果有的话),如果产生矛盾,以本站站规和国家法规为准
我在科学研究区就制定过,当时还没有什么斑竹管理规定,所一定了一个
目前也在,这样的规定是否也应该考虑遵守
:07.本站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形式:
建议处罚中加上: 减少文章数,上站次数,取消特殊权限
:08.用户注册ID须用真实资料,并随时根据事实更新资料。如果ID注册资料虚
: 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正式用户权限并责令其更新,或立即删除。
在处理投诉的问题时,是应该保护正式用户的权利呢,还是保护注册资料
真实的正式用户的权利.
:11.用户在自己的ID、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不得含有不雅含义、侮辱性
: 言辞或含有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不得含有侮辱影射国家领导人的
: 内容,违者站务可责成其更改或强行更改,或经站务组讨论,删除其ID。
"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多少有些含糊,还有就是如果一个ID
在起名字,或者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含有侮辱,或者引起个别
ID反感的文字感觉也应该包括,比如:
ID名字起为kick****,****bf,****gf,****father等等
或者在或者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含有类似的内容
如果有用户因此投诉是否也应该受理,虽然只是针对个别人,不是大多数人
:13.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其它用户的真实姓名、居
: 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违者给予警告、记过以及封禁其部
: 分权限的处分。如果泄露者是站长或账号管理员,则视为严重渎职,予以
: 记过或免职处分。由于用户主动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进
: 一步泄露及传播,其后果自负,本站不予保护。
第一句"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其它用户的"
建议加上,"在未得到其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
:15.用户不得在本站服务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对此类文章,可立即予以删除,并封禁违规用户的部分权限,情节严重者,
: 经站务组通过,删除其ID。
建议在立即删除前加上主语"站务"
:26.灌水的认定
: (1) 无意义的字符串、空文章视为灌水的文章。
: (5)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视为灌水。
空文章重复
:28.对于版上的灌水文章及其它违反站规的文章,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删除。
: 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负有首要责任,站务有权在版主不在线或发
: 呆的情况下处理版面上的紧急情况。
建议写成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用b或d删除(为以后可能有人投诉滥用职权保留证据)
对于任何用户应尽的义务建议包括
有义务接收站长以信件或消息形式发送的与本站有关的任何全站性公告
这个跟普通的群体信件,群体消息是有区别的
建议规范版主的写法:) 目前出现得太多1.版主 2.板主 3.斑竹
对于乱试其他ID得IP是否应该规定考虑封IP,尤其是试站务人员的ID
一旦成功可能会对系统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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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wd (风里密码·谁人知我心) 于 2002年01月05日22:45:11 星期六 说道: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紫丁香用户管理条例(讨论稿1)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1月05日16:28:04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
: 13.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其它用户的真实姓名、居
: 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违者给予警告、记过以及封禁其部
: 分权限的处分。如果泄露者是站长或账号管理员,则视为严重渎职,予以
: 记过或免职处分。由于用户主动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进
: 一步泄露及传播,其后果自负,本站不予保护。
这一条,偶觉得还是改成投诉再追究比较好,要不然熟人之间叫名字,或者有寻人
什么的,不太好办
:
: 14.用户个人隐私受本站保护。除用于投诉及其相关的举证,任何用户在没有
: 得到对方同意或默许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所收到的其他用户的信件、讯息,
~~~~这个有点模糊
: 以及和其他用户的聊天记录。
BTW: 清华的仲裁委员会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信件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
hoho,为了保护隐私,咱们这里把投诉除了,会不会引发隐私方面的问题呢?
:
: 15.用户不得在本站服务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 (10)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 对此类文章,可立即予以删除,并封禁违规用户的部分权限,情节严重者,
: 经站务组通过,删除其ID。
:
: 16.用户不得以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行为,不得在本站发布请人或自荐替
: 考、泄露考试题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利乃至删除
: 其ID。
:
: 17.用户发表文章、聊天室聊天、呼叫用户聊天、发消息、或发信,均不得对
: 其它用户进行人身攻击(包括使用谐音、粗话、外语、缩写等);对违者
: 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可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道歉,或封禁部分权限;态
: 度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可删除其ID。
:
: 18.用户不得发表挑起校际争端的文章,违者可视情节给予封全站post权乃至
: 删除ID的处罚。
:
: 19.用户在所发表及转载文章中,不得含有涉及敏感政治、影射攻击党或国家
: 领导人的内容,或其它违反第15条的内容,可能危及本站生存的文章。违
: 者可视情责令其更改、封禁部分权限或立即删除ID。
:
: 20.用户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 ASCII控制符,不
: 应影响其它用户的正常使用。带来恶劣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根据情
: 节给予警告、责令更改、封禁部分权限或删除ID的处罚。对有特殊规定的
: 版面(如ASCIIart版),可以根据版面的特殊规定进行处理。
:
: 21.建议用户慎用群体/连锁信件、群体消息。否则如果招致其它用户的投诉,
: 查证后则取消被投诉用户的相关权限。
:
: 22.用户利用相似的ID、昵称刻意模仿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可勒令其更
: 改,或直接删除其ID。
对于刻意模仿站务人员干扰混淆视听的,可直接删除ID
:
: 23.用户发现本站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可向本站技术人员或站务组报告。用户
: 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为己牟利、影响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
: 害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否则将视情节及影响封禁其部分权限乃至删除其
: 所有ID、封禁其IP的访问权限。
:
: 24.用户不得在短时间内反复上下站、或使用批处理或手工方式于短时间内在
: 某版或各版发表大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或从事其它增加系统负荷、
: 大量占用系统资源、干扰系统正常统计的行为,违者经过站务组讨论视其
: 影响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修改发表文章数目和上站次数直至删除ID及
: 封禁IP的处罚。
:
: 25.用户最多可在 5个版面发表相同内容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全站post,建
: 议封禁天数可等于相同内容的文章数。15篇(含)以上、文章内容不良者
: 或再犯者可删除ID。
: (1) 公益性的文章(如希望工程、学校通知等,学术活动公告、灾害防
: 治通知等)请事先或文章越限后的 2个小时内在 sysop版说明,如
: 无事先说明,也要视情况处理。
: (2) “相同内容”包括转载、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 (3) 单个版面一文多发,3-5篇由版主处理,6篇及以上可按超过 5个版
: 面处理。
: (4) 相同内容的文章被不同用户先后转贴超过了 5个版,可酌情对该文
: 章被转贴总数超过5 次之后仍继续转贴的用户做适当处罚。
这条想得周到,hoho
:
: 26.灌水的认定
: (1) 无意义的字符串、空文章视为灌水的文章。
: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
: (也叫批阅式灌水)视为灌水。
: (3) 相同内容的一篇以上文章视为灌水。
: (4) 文章内容不到20个字符,一般视为灌水。空格、连续重复字符不算
: 字符数。
: (5)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视为灌水。
: (6)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灌水。
: (7)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一天同一版内超过10篇的视为灌水。
: (8)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视为灌水文章。
: (9)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灌水。
: (10) 在sysop版发表的要求站长通过注册之类的文章视为灌水。
: (11)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 不计文章数的版面的灌水文章的认定适当放宽,只要符合版面规定就不计
: 入灌水文章。
:
: 27.对于过量灌水者可视版面的性质及其灌水的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尺
: 度可由在线的版主具体掌握。版主不在线或发呆时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尺度
: 可由站务具体掌握。
:
: 28.对于版上的灌水文章及其它违反站规的文章,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删除。
: 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负有首要责任,站务有权在版主不在线或发
: 呆的情况下处理版面上的紧急情况。
:
: 29.在没有斑竹或斑竹不在线的版,无视站务人员的劝阻,继续从事被站务视
: 为与该版宗旨不符的活动者,可删除其违规文章,封禁其全站post以及警
: 告、记过、乃至删除ID。
:
: 30.参数满足一定条件的用户拥有投票权,可参与本站的投票及竞选。拥有多
: 个ID的用户只能用其中一个ID投票或竞选,违规者一经发现确认,除保留
: 其中一个ID并给予封禁部分权限和记过处分,其余参与本次投票或竞选的
: ID一律删除。
:
: 31.用户不得使用多ID参与同一站务或版务问题的表决(如对申请新版、申请
: 版主的支持或反对),违者封禁其部分权限、记过乃至删除其ID。
:
: 第三章 关于处罚的尺度
:
: 32.对于已被斑竹处理过的ID,如果斑竹认为该ID违规情节严重,可向将其提
: 交给站务,视其性质及影响给予封禁部分权限、警告、记过、乃至删除其
: ID。
:
: 33.对用户违反站规同一条款的行为,重犯者可加重处罚。第 2次重犯(即总
: 共第3次违反站规)者,要求本人保证不再重犯方可予以解除封禁。
:
: 34.对本站作了较大贡献的违规ID,容许从轻处理。如优秀的版主、站务、仲
: 裁、立法成员,较多的高质量原创文章者等。具体由站务酌处,但仍应公
: 告说明错误情况和从轻处罚的情况。
:
: 35.违规的用户如肯承认错误,或向被侵害者道歉,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
: 处罚或不做处罚,或撤销处罚(已经处罚过之后),但仍应公告说明错误
: 情况和减免/撤销处罚的情况。被撤销处罚的用户视为未受过本次处罚。
:
: 36.被封禁发文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被封全站post权的
: 应该在sysop版发文或者发信给相关站务,提出解封申请。不得伪称到期,
: 也不得侮辱、挑衅言辞,否则可延长封禁或封sysop等版发文权,情况严
: 重的也可作其他处理。
:
: 37.被处罚的用户如对有处罚有异议可以在appeal版向仲裁委员会(成立前由
: 站务组代理,投诉可在sysop或boardmanger版)申诉,不得在其它版面发
: 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有任何人身攻击性言辞,否则站务可对其追加
: 处罚,且其申述可不予受理。
:
: 38.任何用户有权利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检举或投诉,但不得捏造、夸大或歪
: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给予警告或封禁部分权限。检举和投诉可以采
: 取给站务以及在sysop版张贴文章的形式。一经调查发现属实即对违反站
: 规现象进行处理。
:
: 39.对被投诉的用户,如果现有站规中没有适用的条款,原则上不应对该用户
: 定罪和处罚。如果确需对没有违反站规的用户处罚,须分别经仲裁委员会、
: 立法委员会和站务组的同意,发布三方联合公告后方可处罚。
:
: 40.被投诉用户的行为如果涉及多条站规,且这些站规之间存在冲突,则对该
: 用户定罪应遵循宽恕原则,从中选取定罪最轻或无罪的站规作出裁决。
这个.....觉得有点不对劲,一个人在同一个版发了10篇反动文章
总不能按灌水算吧
:
: --
: ※ 修改:·gaea 於 01月05日19:52:49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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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于 2002年01月06日12:58:57 星期天 说道:
【 在 loveit (【一片冰心在玉壶】)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一些修改意见跟大家探讨
: :06.正式用户在本站享受其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本站站规和国家法
: 建议除了遵守本站站规和国家法规外,还要遵守每个区块以及每个版的
: 规定(如果有的话),如果产生矛盾,以本站站规和国家法规为准
同意,已加入了第06条中。
: :07.本站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形式:
: 建议处罚中加上: 减少文章数,上站次数,取消特殊权限
已加入第07条中
: :08.用户注册ID须用真实资料,并随时根据事实更新资料。如果ID注册资料虚
: : 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正式用户权限并责令其更新,或立即删除。
: 在处理投诉的问题时,是应该保护正式用户的权利呢,还是保护注册资料
: 真实的正式用户的权利.
改成了: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正式用户资格,。。。。
正式用户资格没了,就没什么好保护的了
: :11.用户在自己的ID、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不得含有不雅含义、侮辱性
: : 言辞或含有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不得含有侮辱影射国家领导人的
: ID名字起为kick****,****bf,****gf,****father等等
: 或者在或者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含有类似的内容
考虑到这种情况,我对第22条做了扩充,改成了:
22.用户利用ID、昵称的相似性或前后缀,刻意模仿、捉弄或侮辱其他用户,
招致对方投诉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 。。。。
: :13.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其它用户的真实姓名、居
: 建议加上,"在未得到其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
加上了 :)
: :15.用户不得在本站服务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 对此类文章,可立即予以删除,并封禁违规用户的部分权限,情节严重者,
: 建议在立即删除前加上主语"站务"
加上了
: :26.灌水的认定
: : (1) 无意义的字符串、空文章视为灌水的文章。
: : (5)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视为灌水。
: 空文章重复
改过了
: :28.对于版上的灌水文章及其它违反站规的文章,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删除。
: 建议写成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用b或d删除(为以后可能有人投诉滥用职权保留证据)
这个我感觉还有疑虑。在D未被取消时,版主整理版务很多情况下还是会采用D
删除的,只要看看syssecurity的记录,其中被D删除的一般来说就有不少灌水文章,
不管是最近的还是早先的。如果现在就禁止用D删这类文章,恐怕缺乏可操作性,
否则要有一大批版主违规了。恐怕得靠程序实现才行,正好deem也有这个意向,
实现起来该不会很困难。
前些日子关于是否取消D的讨论,版主们大都反对取消D,
但考虑到为投诉保留证据的因素,普通网友应该会多数支持取消D的。这里的D不再
仅仅是关系到版主维护版面是否方便的问题,还关系到普通网友的权利保护问题,
因此不能只考虑版主,还要考虑普通网友。
偶的一个比较贪婪设想是,保留D功能,但让被D删除的文章也进入deleted版,
这样就两全其美了,呵呵。
: 对于任何用户应尽的义务建议包括
: 有义务接收站长以信件或消息形式发送的与本站有关的任何全站性公告
: 这个跟普通的群体信件,群体消息是有区别的
加入了第06条
: 建议规范版主的写法:) 目前出现得太多1.版主 2.板主 3.斑竹
改写了一遍,都改成了“版主”,不知道有没有漏的
: 对于乱试其他ID得IP是否应该规定考虑封IP,尤其是试站务人员的ID
: 一旦成功可能会对系统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加了一条,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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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于 2002年01月06日13:09:05 星期天 说道:
【 在 passwd (风里密码·谁人知我心) 的大作中提到: 】
: : 13.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其它用户的真实姓名、居
: : 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违者给予警告、记过以及封禁其部
: 这一条,偶觉得还是改成投诉再追究比较好,要不然熟人之间叫名字,或者有寻人
: 什么的,不太好办
这一点,偶依照loveit的建议,前面加了一句:未经其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
如果被投诉,自然是未经允许
: : 14.用户个人隐私受本站保护。除用于投诉及其相关的举证,任何用户在没有
: : 得到对方同意或默许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所收到的其他用户的信件、讯息,
: ~~~~这个有点模糊
把“同意或默许”也改成了“允许”,包括事先征得同意,或事后得到认可
: : 以及和其他用户的聊天记录。
: BTW: 清华的仲裁委员会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信件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起诉
: hoho,为了保护隐私,咱们这里把投诉除了,会不会引发隐私方面的问题呢?
如果我给你发了一堆骚扰或辱骂信,你要告我,但我不允许你用我的信去举证,
你该怎么办呀,呵呵。
: : 22.用户利用相似的ID、昵称刻意模仿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可勒令其更
: : 改,或直接删除其ID。
: 对于刻意模仿站务人员干扰混淆视听的,可直接删除ID
加上了
: : 40.被投诉用户的行为如果涉及多条站规,且这些站规之间存在冲突,则对该
: : 用户定罪应遵循宽恕原则,从中选取定罪最轻或无罪的站规作出裁决。
: 这个.....觉得有点不对劲,一个人在同一个版发了10篇反动文章
: 总不能按灌水算吧
注意,须涉及的多条站规冲突,才宽恕。10篇反动文章,既是
灌水,又是反动文章,没什么冲突。
如果只是灌水,按站规A封post,按站规B杀id,才做宽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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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slot (~~~~~~~~~~) 于 2002年01月06日21:16:11 星期天 说道:
: : :28.对于版上的灌水文章及其它违反站规的文章,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删除。
: : 建议写成站务和斑竹都有权力用b或d删除(为以后可能有人投诉滥用职权保留证据)
: 这个我感觉还有疑虑。在D未被取消时,版主整理版务很多情况下还是会采用D
: 删除的,只要看看syssecurity的记录,其中被D删除的一般来说就有不少灌水文章,
: 不管是最近的还是早先的。如果现在就禁止用D删这类文章,恐怕缺乏可操作性,
: 否则要有一大批版主违规了。恐怕得靠程序实现才行,正好deem也有这个意向,
: 实现起来该不会很困难。
: 前些日子关于是否取消D的讨论,版主们大都反对取消D,
: 但考虑到为投诉保留证据的因素,普通网友应该会多数支持取消D的。这里的D不再
: 仅仅是关系到版主维护版面是否方便的问题,还关系到普通网友的权利保护问题,
: 因此不能只考虑版主,还要考虑普通网友。
: 偶的一个比较贪婪设想是,保留D功能,但让被D删除的文章也进入deleted版,
: 这样就两全其美了,呵呵。
那delete上限恐怕得改成100000了
:
: : 对于任何用户应尽的义务建议包括
: : 有义务接收站长以信件或消息形式发送的与本站有关的任何全站性公告
: : 这个跟普通的群体信件,群体消息是有区别的
: 加入了第06条
: : 建议规范版主的写法:) 目前出现得太多1.版主 2.板主 3.斑竹
: 改写了一遍,都改成了“版主”,不知道有没有漏的
: : 对于乱试其他ID得IP是否应该规定考虑封IP,尤其是试站务人员的ID
: : 一旦成功可能会对系统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 加了一条,第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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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 修改:·gaea 於 01月06日14:06:11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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