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紫丁香仲裁法:仲裁细则及程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2日16:28:46 星期一), 站内信件
【 在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的大作中提到: 】
: 9. 在仲裁结果作出之前,站务为防止事态扩大,有权作出处理的临时决定 (不包可含删
: 除ID处罚,但可以包括封禁IP等处罚)。一旦仲裁结果作出,且与站务的临时措施有所冲
: 突,在符合条件III之前提下,站务必须据此修改先前之决定。此项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版
~~~~~~~~~~~哪个条件III?
: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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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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