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紫丁香仲裁法:成员选举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4日10:18:3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这个是应该写清楚:立法委员会在职成员不能参加仲裁委员会。
【 在 qpcwth (独翅鸟) 的大作中提到: 】
: 立法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回避吧?
: 【 在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的大作中提到: 】
: :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
: : A.被选举资格
: : a. 有投票资格;
: : b. 保证个人注册资料真实、详细无误。
: : c. 报名截止日及之前一个月内被选举人拥有的ID未受过全站性惩罚。
: : B. AC换届成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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