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紫丁香仲裁法:委员管理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7日13:33:42 星期六), 站内信件
类似于这次立法会关于是否公开版面的投票,我建议
也让每一届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自己通过投票来确定他们的
仲裁版是否对外公开。把决定权交给仲裁委员会自己。
否则,如果届时他们自己想公开(或迫于外界压力),
仲裁法中的规定就成了一道障碍。
【 在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公开立法委员会尤其是仲裁委员会的讨论的话,我想监督的作用恐怕
: 也有起到,但同时是不是有让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时的独立性有所削弱?
: 如果不搞秘密讨论版,那么很可能某个成员在发表意见时就会因为好友关
: 系而顾及情面不好公正的发表看法。还是隐蔽起来好。就象陪审团的成员
: 也是秘密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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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gaea 於 10月27日14:25:34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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