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lso (任我走后哪怕洪水滔滔),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紫丁香仲裁法:仲裁细则及程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8日10:49:36 星期天), 转信
【 在 loveit (【一片冰心在玉壶】)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紫丁香仲裁法:仲裁细则及程序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7日13:10:42 星期六),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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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标 题: 紫丁香仲裁法:仲裁细则及程序
: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2日13:28:49 星期一), 站内信件
: : 题目: [投诉] xxxxxxxxxxxxxxxxxxxxx
: : 内容: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件:
: : 涉及站规:(如果没有明确的现行站规适用,此条可略)
: 如果有明确的站规,而投诉人因没有详细阅读而没有写上
: 这样的投诉是否算正确的投诉,是否受理
:
:
: 看了之后好像没有规定受理投诉最长多长时间
: 这个时间跟受理的时间应该有很大的关系
: 但如果一个投诉,受理了几个月也没有结果又该如何处理?
: 失职?
不止那,受理和调查就10天,还没执行的时间。
站务如果不执行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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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终于 ─╮ ╭╮ ╭╮
: ┈┄┉ ╲╱︳ ╭╯ ╰─ 失去了 ───╮ ╰●╯ ┈ ╭╮ ╭╮
: ┈┄┉  ̄╲ 我 ╯ ╭─╯ ╰●╯
: ┈╯╭┈ ~ lose you for ever ~ ╰── 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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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 O V E I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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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空中来带着降落伞降落伞没打开我就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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