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Oceans (大海~~葱颖~~很幸福),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紫丁香仲裁法:总则,机构,组成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8日13:18:02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如果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站务不予理睬的时候怎么办?
也就是说站无对仲裁的结果不予执行的时候怎么办?
换句话说,仲裁委员会应该向谁负责?当仲裁结果站务不予
理睬的时候谁来负责执行?
【 在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仲裁法总则
: 1. 本法为有效监督和促进站务和版务之工作,减少板主或站务因个人喜好而作出不公
: 正的决定,使纠纷的处理更接近,并最终实现最终裁判权和行政权的部分分离而制订。
: 2. 仲裁委员会的投票结果为最终裁决。
: 3. 仲裁法的具体执行机构为仲裁委员会(Arbitration Committee, 以下简称AC),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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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那一定是我最想要的
你
---大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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