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Oceans (大海~~葱颖~~很幸福),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紫丁香仲裁法:总则,机构,组成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8日13:33:46 星期天), 站内信件
那2*呢?
我觉得这个应该搞清楚的,仲裁委员会向谁负责?站长?
如果向站长负责,那不有是属于站务得了嘛?
【 在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啊,你考虑的情况比较极端,但我个人相信loveit会维护仲裁法的权威。
: 如果连站长都不信任,那恐怕就没有什么可以信任了。
: 【 在 Oceans (大海~~葱颖~~很幸福) 的大作中提到: 】
: : 1*砍loveit?谁有这个权力?
: : 2*谁有解散仲裁委员会的权力?
: : 3*仲裁辞职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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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那一定是我最想要的
你
---大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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