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质疑《新版申请办法》第五条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5日12:17:32 星期四), 站内信件
gaea大哥问了一个很切中要害的问题。我觉得是我当初起草的时候有漏洞,
可能容易让大家引起歧义。我这里再把我的构想讲清楚:
先重读法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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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一条 申请人在NewBoard版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该涵盖中英文版名,
申请目的,治版方向,版主人选以及十篇以上的范例文章。
第二条 然后由申请人征集联署签名。
第三条 自申请提交后的第五日停止计票。如果绝对支持数(绝对支持数的计算办
法为 “赞同用户数-反对用户数=绝对支持数”)低于25,则该申请将被
视为无效。如果绝对支持数等于或者超过25,该申请将被自动视为有效,
同时由总管在NewBoard发表声明宣布受理,并注明做出最后批复的期限(
该期限必须小于或者等于七天)。若发现同一用户用多个id支持的,则该
用户所有票数作废,并永久封禁该用户所有参与回文的id在[NewBoard]版
发文权利,(此封禁由负责该次申请的总管执行)情况严重者总管可考虑
酌情追加警告直至记过的处罚。
第四条 在规定期限内总管可以与申请人协商申请书的具体修改细节,
并最后在NewBoard版再次发文公布批复结果。
第五条 如果总管对申请表示赞同,则由总管立即开版。
第六条 如果总管对申请表示反对,则该申请被驳回,但总管必须同时出
具驳回申请的相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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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仔细读过会发现我这里定义了两个概念:有效申请和无效申请。
NEWBOARD版经常有些人会心血来潮的要建什么鹊桥版什么的,如果这些
小打小闹的申请总管都要管,不管有被人说渎职的话,那么总管就太累
了。
所以总管只需要受理有效申请,其他无效申请无权可以不管。这样一来
也增加了工作效率和申请的严肃性。而成为有效申请的条件包括:申请
书,范文,在规定期限内足够的支持票数(支持数减反对数)。
回到gaea的问题。我的确在起草时写到如果总管表示支持就开版,但如
果往前看,就会发现这样做是有前提的,即该申请是总管宣布受理的合
格申请。
很无奈的一个事实上,法律颁布这么久,没有一个总管真正按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来受理申请。对事先已合格的申请没有发文宣布承认有效并受
理,没有宣布答复期限。就拿威海分校的申请来说,之所以造成支持票
数不够总管就直接建立新版,是因为总管在该申请成为有效化之前就宣
布或者暗地里受理。这其实就是对法律公平原则的违背。在我的理想设
计中,在一个申请成为有效申请之前,总管是无须也不可以介入的。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五条 如果总管对申请表示赞同,则由总管立即开版。
: 是否意味着:即使新版申请的连署票数以及其它条件还没满足,
: 总管也可以直接批准开版呢?
: 现在的威海分校版已经开了,但有效连署(支持并注明理由)
: 并没有达到受理所要求的25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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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蛛网无情地查封了我的炉台,
当灰烬的余烟叹息着贫困的悲哀,
我依然固执地铺平失望的灰烬,
用美丽的雪花写下:相信未来。
-----食指 19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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