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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ules (我是匿名天使),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实习站务管理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4月05日04:39:09 星期一), 站内信件
为加强紫丁香BBS站(以下简称本站)的管理,更好的促进本站的发展,根据
《紫丁香基本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习站务的申请
第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站注册用户,符合申请本站实习站务的资格,可
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担任实习站务:
1、完成本站合法的注册程序,拥有普通用户的基本权限,并且在“个人工具箱”
的“设定个人资料”中将该帐号的信息更新到最新;
2、该帐号建立物理时间超过1年;
3、该帐号总上站时间超过300小时;
4、该帐号的持有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所拥有的所有账号都没有受到过全站性处罚;
5、该帐号的持有人曾经担任过版主职务,并且在任期内表现优秀,有管理和协调
能力;
6、拥有良好的上网条件,每天登陆本站的时间超过两小时;
7、如果经过实习期转为正式站务,能够担任站务至少一年;
第二条 由于特殊原因,不满足第一条规定之条件,依旧希望申请实习站务的用
户,应当向站务委员会提交书面文件解释。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该用户即符
合申请本站实习站务的资格。
第三条 对于已经申请或者担任过实习站务的用户,再次申请时应当遵守下列再
次申请时间间隔的限制:
1、曾经申请过实习站务,至今仍然在考察期(关于考察期请参见第二章的规定)
中的用户,不必再次申请;
2、曾经申请过实习站务,并且经站务委员会驳回或者自己申请而退出考察期的用
户,可于最近一次退出考察期之日6个月后再次申请;
3、曾经担任过实习站务,并且期满卸任而没有转为正式站务的用户,可于最近一
次卸任之日起4个月后再次申请;
4、曾经担任过实习站务,由于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辞职而离任的用户,可于最近一
次离任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申请;
5、曾经担任过实习站务,且被站务委员会免职的,可于最近一次被免职日起12个
月以后再次申请;
6、对于以上第2-5款的再次申请时间间隔限制,站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
讨论通过后对具体的申请进行特别的调整,但调整后的再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本办
法规定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符合申请本站实习站务资格的用户,可以将实习站务申请书通过站内邮件
发送至voting账号的信箱。
第五条 实习站务申请书应当参考如下格式:
题目:userid申请实习站务(其中userid为申请者账号)
内容:
1.申请人ID;
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其他ID;
2.曾经担任本站职务及时间段;
3.个人资料(需详尽填写,缺一不可)
姓名:
工作单位(或学校班级):
地址:
电话:
E-mail地址:
4.自我简介;
5.申请职位(可复选);
6.申请动机;
7.可担任站务的时间;
8.对现行站务管理体制与方法的看法与建议;
9.是否愿意服从站务委员会的领导、执行站务委员会的决定
第二章 实习站务申请的审核与考察
第六条 本站站务委员会在收到用户提交的实习站务申请书后,即对用户的申请进
行审核,并且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违反帐号管理办法的用户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于符合第一章规定的实习站务申请资格与限制的用户进行回复。收到站务委员
会回复的用户从即日起进入不限期考察期;
3、对于不符合第一章规定的实习站务申请资格与限制的用户,由站务委员会发信驳
回;
第七条 站务委员会将对进入考察期的用户进行不限期的考察,并且做出如下处理:
1、持续对用户进行考察和观察,直至可以做出后面两款的处理;
2、随时任命通过考察的用户为实习站务,赋予实习站务相应的工作权限,并于
Announce 版和 sysop 版发布公告;
3、随时驳回没有通过考察期的用户的申请,同时终止该用户的考察期;
第八条 用户可以随时通过发送站内信件给 voting 账号申请退出审核或者考察期。
站务委员会经过必要的沟通后原则上批准该退出申请。
第三章 实习站务的义务、责任
第九条 实习站务应当服从站务委员会的领导、执行站务委员会的决定,在站务委员
会授予的权限和工作范围内认真负责的行使职权。
第十条 实习站务应当严格遵守站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第十一条 实习站务的特殊权限仅限工作使用,不得滥用权限。
第十二条 实习站务应当按照要求保证每天的上站时间,完成实习站务工作。如果确
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工作时间,应当向站务委员会请假,并且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期限,
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做出安排。原则上实习站务单次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章 对实习站务的管理
第十三条 站务委员会负责对实习站务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站务委员会认为实习站务的管理行为有不当之处时,实习站务应当纠正不
当的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 实习站务的任期一般为六个月。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结束实习站务
任期,延长实习站务任期,或对实习站务进行免职。实习站务可以辞职。
第十六条 实习站务上任三个月后,表现优秀,符合转正条件的,可申请转正,经过
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结束实习站务任期,并且转为正式站务。转正结果公布于Announce版
和 sysop 版。
由于特殊情况,站务委员会可于实习站务上任满一个月后经过全体表决通过,结束实
习站务任期,并且转为正式站务。转正结果公布于 Announce版和 sysop 版。
站务委员会在决定将实习站务转为正式站务时,应当考虑实习站务本人的意见,对于
暂时不希望转为正式站务的实习站务,应当决定继续其实习期。
第十七条 实习站务任期满六个月后,由于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
通过,可以将实习站务的任期延长六个月。实习站务于延长的任期届满之日卸任。
第十八条 实习站务可以随时向站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站务委员会经与实习站务沟通
并且讨论后,接受实习站务的辞职申请,并于 Announce 版和 sysop版发布公告。
第十九条 站务委员会可以对实习站务进行如下处罚,并且于 sysop 和 Announce版
公布;
根据具体情形,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对实习站务进行警告处罚;
根据具体情形,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对实习站务进行直接免职的处罚;
被警告三次的实习站务在第三次被警告时将被免职,对于利用特殊权限给本站造成危
害,或者违反本站其他管理规定的实习站务,经站务委员会讨论,依照相关站规可以给于最
高至删除ID的处罚。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站务委员会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的规定作出的决定属
于本站的人事安排、任免行为,不具有管理行为属性。
对该决定有异议的的,实习站务申请人、实习站务或本站其他用户可以于决定之日起
30日内通过站内信件发送申诉书给主管日常事务的站长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当包含站务委员会相应的决定和申诉的事由。
收到申诉书的站长对该申诉的处理决定是终局决定;对于站长的决定不得再次申诉。
第二十一条 本站用户对实习站务的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Complain版按照规定
格式进行投诉,并且由主管投诉的站务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Complain版实习的实习站
务无权处理对其自身或对其他实习站务的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项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公告于 rules 版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紫丁香BBS站实习站务管理办法》由本站站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有关
事项与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
第二十四条 《紫丁香BBS站实习站务管理办法》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告之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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