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ules (我是匿名天使),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BBS站版务纠纷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4月05日04:43:38 星期一), 站内信件
为规范本站版主管理,根据《本站涉及版主投诉的相关说明》,结合该说明公布以来
的执行情况,制定本规定,并在complain版涉及版主的版务投诉中作为处罚依据,各区涉
及版务投诉的处理可参照本法进行处理。本办法和本站其他站规互为补充,紫丁香站务组
对本办法具有解释和修改的权利,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本文中涉及的版主含义为正版主和副版主(即版主、版副、版三)
1.关于版主封禁post的规范性
版主封禁网友版面post理由要充分合理,合乎紫丁香站规和版面版规的说明,对于版
规中没有涉及的行为,如果版主认为属于违规,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版主封禁理由要充分合理,辨别的基本原则为:在没有看到原始证据的况下,凭借公告
可以区分违规的类型和原因,或者根据公告可以从相关站规或者版规中找到依据。
对于不合乎上面的封禁可视为无效封禁,如果因此被当事人(在版面因为无效封禁被处
罚的id,下同)投诉,根据《紫丁香版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视为滥用职权或者失职,并
给与全站警告的处罚,严重的免去版主职务;对于处于实习期的版主,可直接免去版主职
务。
版主在封禁post后要保留证据,将原始证据在telnet方式下用可恢复的方式删除,防
止被投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证据因版主个人原因丢失且被投诉,封禁作为无效封禁,
并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版主在封禁版面post权限时,最多可给与30天的处罚,如果版主认为性质严重的,可
到complain版投诉,申请追加处罚。凡是版务封禁中大于30天(包括负值)的,一旦被当
事人投诉,视为失职,根据《紫丁香版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与全站警告处罚,严重
的可免去版主职务;对于处于实习期的版主,可直接免去版主职务。
为避免网友误解,站方建议版主在封禁时慎重使用手动解封的处罚。使用该处罚后,
30天内必须给与解封,否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视为失职。版主为SYSOP的版面、系统版面
和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不受此条款限制。
版主应注意本版封禁名单,到期后立刻解封;凡是到期3天无故仍不解封的,一旦被
当事人投诉,视为失职;
对于非当事人投诉的以上违规,站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利。
对于没有遭到投诉的封禁类违规,站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具有最终的解释
权利。
2.涉及到版主的封禁
版主与网友发生冲突时,请慎重采用封禁版面post的处罚,除非发生明显的人身攻击
或者辱骂行为,但站方建议由版面的其它版主进行封禁处罚,或者到complain版投诉;版
主不得因为自己在其他版面受到攻击或者因信件或者message等方式受到攻击而在版面上
进行报复,否则视为失职。
版主在和网友交流时要注意到自己的言语和身份,版主言语过激被投诉的,给与全站
警告1次,严重的可以免去版主职务,并封禁全站部分权限。
3.版主与网友间的版务讨论与交流
当网友认为版主在版面管理或者处罚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采用站内信件的方式与版主进行交流;
(2).与版主采用talk、message或者其他本站提供的有效方式进行交流;
(3).到版面所在区的版务会议室投诉并寻求版务总管的解决;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的或者性质严重的,可到complain投诉;
网友没有按照以上方式进行申诉的,站方不与保护。若该网友在本站其他版面对事件
进行评论或者对版主进行攻击,追加全站处罚。
引起纠纷的版面原则上不允许针对版务争端的讨论,此类话题版主应采取以下方式进
行处理,以免冲突和矛盾的升级:
(1).发信给发文者,告知正确的讨论方式,并删除版面相关讨论;
(2).回复相关文章,说明正确的讨论方式,并设为不可回复;
对于提示后继续回复、发文的,版主可以封禁版面post权利,但不能超过7天。
在版主与网友交流中,版主具有在一定程度内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罚或者管理依据的权
利,在解释过程中,版主应保持克制,避免矛盾和误会的升级,否则可是具体情况给与版
主警告处罚,严重的免去版主职务。
在交流过程中,任何一方,无论先后,在信件、消息或者其他版面针对此事进行人身
攻击辱骂(含谐音、字母缩写等方式的)的,一旦出现,封禁全站相关权利,并可根据实际
情况追加其他处罚。
4.根据《紫丁香版主管理办法》涉及失职的版主,给与全站警告处罚,3个月内受到3
次全站范围内的处罚(含封禁全站权限),免去版主职务;处于实习期的版主可直接免去版
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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