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站版主管理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May 23 01:29:51 2004), 转信
紫丁香BBS站版主管理办法
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站除系统版面和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外的所有版面的版主,院系、学校部门类版面中未通过正常申请程序直接任命的版主可参考本办法管理,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站务组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利。
I 版主申请
一、版主的申请需至 [BoardManager]版进行,申请文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未
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二、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个人工具箱”中的“个人资料”应更新为最近的真实资料,如电话或者通讯
地址有所更改,请在“居住地址”中注明。
2.拥有在本站的投票权,即:上站次数大于100次,总上站时间大于50小时,注册
时间超过1个月(从账号通过注册日期算起)。
3.申请版主前三个月内没有因违反站规受到全站范围内的处罚。若由于特殊原因
,未能满足申请条件的第 2条,请向管理该区的总管说明情况,并由一位以上的总管以
上级站务出面担保(主管总管不得出面担保),方可依正常程序申请。若此id在任前三
个月内有以下情况发生,则为其担保的总管将被记过一次:
a:此id严重失职,b:此id三次因失职被警告,c:此id被弹劾成功。
请在发表于 [BoardManager]版的申请文中阐明自我简介、申请动机、经营方向及
删文原则等(申请文填写不完全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文格式可参考如下:
*文章标题:
userid申请boardname版版主(副版主)
(其中userid为申请版主的ID,boardname为英文或中文版名)
*文章内容:
1.申请 英文版名:
中文标题:
分类目录:(如所申请版面为某区所属子目录请列出)
2.申请人 User ID:
是否担任过本站版主职务,如是,请列出所任职版面和大致时间;
是否担任其他版的版主,如是,请列出;
3.自我简介(申请动机):
4.承诺担任版主的任期:(至少三个月)
4.申请前该ID是否担任过本版版主,如担任过本版版主,请注明起止时间:
5.经营方向:
6.删文原则:
7.与站务、版务总管以及该版其他版主的协调关系:
三、总管审查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是否真实,对于不提供真实资料的ID将直接记过一次,
并且在 [BoardManager]版发文申明申请人申请失败,在[Announce]版发文声明对
申请人的ID记过处罚 。
四、若申请已有版主的版,需征得现任的所有版主同意,请所有现任版主在
[Boardmanager] 版RE申请文表示支持,支持文章尽可能说明支持的理由。若版主
反对,必须说明反对的理由,若版主中有人反对则宣告申请失败。
五、如果现任的某位版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对新版主的申请不发表任何意
见,总管在审核该版新版主的申请时有权在不考虑该版主意见的情况下任命副版
主,不论该版主是否请假;如果一个版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一星期内没有任何一
位版主进行管理,总管在审核该版新版主的申请时有权不考虑原有版主的意见。
六、站务在新版主申请提交审核后,对申请人进行为期3天到7天的(特殊情况除外)
的考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作该版版主。同时申请人将可能被要求进入版主
训练专版进行培训和考核(进入培训课程的申请人,若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取得合
格证书,则将认定为申请失败);
七、经考查通过者将会由站务赋予其版主权限,在得到任命起三日内到BoardManager
版报到后上任,否则取消版主权限。若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到者,请亲自
或委托他人向主管站务说明情况,经主管站务同意方可进行缓期报到。
八 新任版主的上任后的第一个月为实习期,在此阶段由所在区总管考察新版主是否
胜任版主职位。在此期间若涉及:
违反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
不能执行版务管理/胜任该版版面管理职责;
所在区总管如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
可撤消其版主职务。
II 版主工作
一、除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外,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个。正版主由第一个申请并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担任,其余都是副版主,新任版主的排名位于原有版主之后,
也可根据情况,在征得该版所有版主的同意的前提下,对该版版主重新排序。同
一位用户(注意不是同一ID)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版的版主(SYSOP除外,在涉
及站务的申请时,该ID在系统版面的任职不计算再内)
二、版主上任时应发表上任时间、经营方向、删文原则并收入精华区。
三、版主需注意[sysop]、[Announce]及[BoardManager] 版中有关版主的权利、义务
及其他相关之事项,并配合之。版主应密切关注各分类讨论区版务会议室的文章
和公告,并给与配合,如果因版主个人原因导致没有执行相关站务版面的规定和
通告,由版主承担责任。
四 隐身管理办法:
只有在任版主才能申请隐身权限,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站次数大于等于500次;
2.上站总时数大于等于100小时;
3.发表文章大于等于100篇;
4.在同一版面连续担任版主5个月以上(含5个月)
5.熟悉紫丁香BBS的各种管理制度,并且申请前100天内不违反任何一种管理办法、
未受到任何全站范围的警告和处罚;
6.版主工作出色(由版主所在区的总管来考核决定)
申请隐身者,以书面形式在Boardmanagers申请,须注明是何版版主,何时上
任,由分工总管考察讨论区、精华区业绩及系统纪录后全权决定是否批准,如批准
申请上报站长由站长修改该ID权限, 站长修改后将此操作记录在BoardManager版
精华区相应目录。
具有隐身特权者,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者,立即取消隐身权限,并在100天内不得
再次申请。
1.未经请假一周没上站(假期除外);
2.连续一周没整理版面
3.连续四周没整理精华区
4.利用自己能隐身的特权以message形式骚扰他人并被投诉
5.违反紫丁香版主管理办法者
版主卸任后,此项权限同时取消。
五、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使
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版的风格和主题。
六、版主有根据站规、版规和版面定位对所属版面的违规进行处罚的权利,但同时版主
也有向网友解释处罚原因的义务;当网友与版主沟通无效时,版主有告知网友如何
进一步沟通和投诉的义务;
七、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以及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涉及政治、
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
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
八、若该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遇到讨论区内有网友互相争执,已经
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讨论区内的正当秩序。版主应保
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应该自律,不能
偏袒自己人,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九、若是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
十、版主可对违反站规、版规和版面主旨的发文者进行封禁版面post权的处罚。封禁网
友post权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版主封禁网友的post权时,一定要说明封禁原因和期限,及申请恢复权利的
可操作的方法。
2.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制定本版的封禁
依据。此依据须提交到各区版务会议室,所属版面所有在任版主表示同意,
经所在区版务总管批准通过后生效。没有经过所在区版务总管批准的版规原
则上属于无效版规,如果版主按此版规处罚并经总管确认属于不当条款,可
视为失职,并最高可以给与免职的处罚。
3.封禁依据生效后,须明示给网友,写在进版画面中,或在进版画面中标明发
在何处。在进版画面中没有注明封禁办法或者网友的发文行为在封禁办法中
没有说明的情况下,版主可依据站规、版规、本版主旨和站务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各项管理办法进行封禁。
4.版主在版面最多可给与14天的处罚,到期后由版主手动或者系统自动解封;
解封后版主不得再因已处理的同一事件再次进行处罚,否则可视为失职。在
封禁后网友若发信表示道歉,可提前解除封禁,但实际封禁时间不得小于原
封禁时间的三分之一(封禁天数向上取整,不足一天的按24小时计算),否则
可视为失职;
5.若版主认为所涉及的违规性质严重,可到Complain等相关版面投诉,申请全
站范围内的处罚或者追加版面内的处罚(总管追加版面内部处罚最长可达70
天)。
十一、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站,可以向主管总管请假具体方法
是在[BoardManager]版发文章,写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如果版主由于突发
事件来不及请假,可委托他人给主管总管写信,代为请假。版主最多可以请假四
周(寒暑假除外)。若请假时限到期仍有事不能处理版务,可以同样方式续假一次
,续假最多2周,但总管可以视情况不批准续假。
十二、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版主职务,可申请辞职。版主辞职时需提
前在[BoardManager]版发表辞职文,注明辞职人ID,所担任的职务,是否同时担
任其它版的版主及其版名,是否同时辞去其它版版主职务,是否拥有隐身权限,
以及是否申请长期账号权限等,并以站内文章发表于自己管理的版中。
版主的辞职由该版主所在区总管处理。总管批准离职时具体负责处理该版主
的特殊权限,具体如下:
1.拥有隐身的,申请站长去掉隐身权限,若还申请长期账号权限,则不需考
察直接添加该权限。
2.无隐身权限的版主,如果任期超过5个月,也可以申请长期账号权限,由
主管总管考察决定是否批准。
十三、版主辞职后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个版的版主,一个月内不得再一次申请其
它版的版主,若版主上任后未满三个月即申请离任,则半年内不得申请本站任何
版面的版主。
十四、版主卸任(期满或者辞职)时,可向主管总管推荐新任版主;被推荐者需发表版
主申请文;新版主的任命优先考虑被推荐者。
副版主卸任后,其他版主按照原有次序除去已卸任版主进行排序。
正版主卸任后,可推荐原有的副版主中的某一人担任正版主,如果没有被推
荐者,原有第二版主自动成为新任正版主。
十五、主管总管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版主不在且必要的时候直接
介入版面的管理。总管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和各项管理办法的行为做出相
应处理后,将写信或者用其他方式通知版主处理原因和措施,
版主上线后可按版轨与总管沟通后减轻或者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版主在线
时,总管一定要请版主进行处理。当版主在线但确认为发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进
行处罚。确认发呆的基本方法为总管发信息或者信件后10分钟内没有反应;当版
主收到相关信息时应给与回应,如果版主24小时内没有进行处理且没有给所在总
管合理的解释,可视为失职。
对于总管和版主意见不统一的,版主需无条件执行总管的决定,待事后可提
请站务组进行裁决。对于没有版主管理的版面,主管总管可主动承担起版主的职
责,对于版主请假的版,主管总管可代理执行版主义务,并不必另行通知.
III 版主考评和奖惩
一、主管各区的总管将对管区各版版主进行不定期考察,对版主的工作做出评价。对于
考核不合格的版主可进行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版主工作的评估将作为判定版主工
作的依据,用于版主特殊权限的申请和其他版版主申请等情况。
二、版主若请假期满没有按时销假或续假,或者不按规定辞职而一走了之,视为严重失
职。
三、如果版主未能很好地履行版主职责,没有按照版面定位整理版面,维持版面讨论秩
序,视为失职。
如果版主连续两周不上站,或连续四周未整理版面、文摘区、精华区(不含寒
暑假),且没有请假,视为严重失职。
四、版主未按版主工作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封禁网友post权,视为滥用职权和失职。
五、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主权限对网友开玩笑以及对网友进行
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一经举报、投诉或发现,视为失职。
六、若版主涉及《帐号管理办法》或 [rules]版公告不得为之的违规事项并在全站范围
被封禁部分权限,一律视为失职。
七、若版主利用权力在版面上或在信件、消息中对其他网友进行威胁,或者出现有悖版
主职责的言语,一经查实视为失职,严重的可免去所有版面的职务;
八、版主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则视为严重失职。
九、版主不得伪造封禁公告等由系统自动张贴的公告,否则可视为失职行为。
十、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总管确认事情属实者,可免去该ID的所有版主职务,取
消其版主权限及其所有因任版主而获得的特殊权限,并公告于[BoardManager]版和
[Announce]版。
十一、凡涉及失职的版主,主管总管可视情况给予警告,如果版主在三个月内受到三次
警告,将免去其该版版主职务。
十二、如果网友认为版主不能胜任,可以在[BoardManger]版发文列举出证据,申请进
入版主弹劾程序。
**弹劾程序说明:
1.申请进入弹劾程序的条件:
A.任何一位网友有权在 BoardManger版发文列举证据,对非SYSOP的版主进
行弹劾;
B.版主认为本版的其他版主有失职行为,而向站务提出建议。
2.主管总管针对弹劾案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若版主没有失职,则不接受对版
主的弹劾,若涉及严重失职者,即按第八条处理,若属于一般失职,则可视
情况做出一定的处理,或者开启弹劾投票。
3.若同一用户拥有多个有投票权的ID,只能使用其中一个ID进行投票;(否则 该用户的所有投票均认为无效)
4.投票结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弹劾成功,否则,视为弹劾失败:
A.参加投票的最少人数(指有效投票)大于等于30人;
B.赞成弹劾的人数大于或等于2/3;
5.弹劾失败后,在未来一个月内不可再以同一事由弹劾该版主;此时总管仍可
根据版主的失职程度进行处罚,但保留其版主权限;
6.弹劾成功后,主管总管在一天内解除该版主职务,取消其所有在担任本版版
主期间因担任版主所获得的特殊权限。
7.弹劾结束,无论成败,站务将该版主的失职情况和弹劾结果公布在
[BoardManger]版。
十三、被免职的版主在六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本站任何版面的版主。
十四、本管理办法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
十五、版主的任免由该版主所在区总管执行,若该总管在请假期间,则可由该总管指定
另一名总管以上站务代为执行。
十六、如需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或修改,将公告于[BoardManager]版[rules]版及
[Announce]版。
十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紫丁香站务组,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管理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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