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ejet (Seals_vib), 信区: Energy
标  题: 科学:猜想和反驳(4)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11月21日21:46:46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四

    我比较详细地讨论了分界的问题,因为我相信这个问题的解决是解决科学的哲

    学上许多基本问题的关键。往后我将给你们一张其他一些问题的单子,但是只
有一

    个问题能在这里详细讨论,那就是归纳问题。

    我是在一九二三年对归纳问题感兴趣起来了。虽则这个问题和分界的问题关系

    非常密切,但是我有五年光景都没有充分领会到这种关系。

    我是通过休谟接触到归纳的问题的。我觉得休谟指出归纳在逻辑上不能成立,

    是完全对的。他声称没有什么正确的逻辑论证容许我们确认“那些我们不曾经
验过

    的事例类似我们经验过的事例”。因此,“即使观察到对象时常或经常连结之
后,

    我们也没有理由对我们不曾经验过的对象作出任何推论”,因为“如果说我们
有经

    验”——经验教导我们,经常同其他对象连结的对象,将继续这样——那么休
谟说


    “我要重复我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从这条经验对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不
属于

    以往事例的事情作出结论呢?”换句话说,企图靠诉诸经验为归纳作法找根据
,必

    然导致无穷的倒退。结果是,我们可以说理论决不能从观察陈述推演出来,或
者靠

    观察陈述为理论寻找理性论证。

    我觉得休谟对归纳推论的驳难既清楚又完备。但是我对他用习俗或习惯给归纳

    作心理学的解释却十分不满。

    人们时常注意到休谟的这种解释在哲学上是不大令人满意的。可是无疑它原来

    是作为一种心理学理论而不是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提出的;因为它企图对一件心
理学

    事实提出一个因果性解释,说这件事实是出于(即经常联带着)习俗或习惯—
—也

    就是说在肯定规则性或经常与各种事件相联带的陈述中,我们信仰规律的事实
。但

    即使对休谟的理论作了这样的重新表述,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我刚才所称


    “心理学事实”本身就可以描述为一种习俗或习惯——信仰规律或规则性的习
俗或

    习惯,而听说这样一种习俗或习惯必须说成是应归之于(或联结于)一种习俗
或者

    习惯(即使是一种不同的习俗或习惯),也不足为奇或者有什么启发。只有当
我们

    想起休谟使用“习俗和习惯”这些词,正如在普通语言里一样,不仅仅用来描
述有

    规则的行为,而且给这种习俗或习惯的起源(归之于多次的重复)提出一个理
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他的心理学理论陈述为一种比较满意的形式。这样我们
就可

    以说,同其他的习惯一样,我们信仰规律的习惯是多次重复的结果——是反复
观察

    某种事件经常联结另一种事件的结果。

    这种发生心理学理论,如上面指出的,是和日常语言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远远

    不如休谟所设想的那样具有革命性。它无疑是一种极其流行的学说——不妨说
是一

    种“常识”。但是尽管我既喜欢常识又喜欢休谟,我却深信这种心理学理论是
错误

    的;事实上可以在纯逻辑的基础上加以反驳。

    我觉得,休谟的心理学也即流行的心理学至少在下述三个不同问题上是错误的


    (a)典型的重复结果;(b)习惯的产生;尤其是(c)可以说成是“对规律的

仰”

    或“对事件的类规律性序列的期望”的那些经验或行为模式的特点。

    (a)典型的重复结果——例如用钢琴重复弹奏一段高难度的乐曲——是开头需

    要注意而最后无需注意便可进行的动作。我们可以说这个过程变得极其简缩,
因而

    不再是有意识的:变成了“生理的”。这种过程根本不会造成有意识地期望事
件的

    类规律性序列或者对规律的信仰,相反,它倒可能始于一种有意识的信仰,却
通过

    使后者成为多余的而破坏之。学习骑自行车,开始时我们可能相信:如果我们
当心

    我们有可能向那边跌倒的方向,我们就能避免跌倒,因而这个信仰对于指导我
们的

    动作可能是有益的。在经过充分的练习之后,我们可能忘掉了这条规则,任何
情况

    下我们再也不需要它了。另一方面,即使重复委实会造成无意识的期望,也仅
仅在

    出了差错以后这些期望才变成有意识的(我们可能没有听到钟在嘀嗒嘀嗒地走
,便

    能听到它停了)。

    (b)一般他说,习惯并不产生于重复,甚至走路、说话或按时进餐的习惯也是

    在重复能起作用之前就已经开始了。高兴的话我们还可以说,只是重复在起了
其正

    常作用之后才称得上是“习惯”;但是我们决不能说,这些做法是大量重复所
产生

    的结果。

    (c)信仰一条规律,同表现出对一种事件的类规律序列的期待行为不完全一样


    不过,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可以一起处理。在例外的场合,它们或许纯粹来
自感

    官印象的重复(例如时钟停止的情形)。我准备承认这一点,但我坚决主张:
一般

    说来,在大多数有意义的场合,它们都不可能这样解释。如休谟所承认的,甚
至一

    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观察,可能已足以造成一种信仰或期望。休谟试图解释
这事

    实,认为它起因于归纳习惯,是由人生以往经验到的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结
果所

    形成,但是我认为,这只是他试图把威胁他的理论的不利事实解释过去而做的
努力


    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因为这些不利事实可以在非常年幼的动物和婴儿(实际上
无论

    怎样年幼都可以)身上观察到。F.贝格报道说:“把一支点燃的香烟放在幼犬
的鼻

    子旁边,它们马上就嗅,然后跑开;随便什么都无法再引诱它们回到嗅觉源再
去嗅


    几天以后,只要看到一支香烟,甚至一个白纸卷,它们仍会作出反应:跳开,
打喷

    嚏。”如果我们试图用幼年很早就已有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假设来解释这类
情形


    那末我们不仅是在信口开河,而且还忘掉了:在聪明幼犬的短短生活中,必定
不仅

    给重复、而且也给大量新东西从而也给大量非重复保留机会。

    不但某些经验事实不支持休谟,而且有纯逻辑性质的决定性论证可以否定他的

    心理学理论。

    休谟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根据类似的重复。这一想法被他毫无批判地加以应用。

    它使我们想到水滴石穿,想到一连串的十分相似的事件强加于我们,就象钟声
嘀嗒

    一样。但是我们应当体会到,按照休谟的这种心理学说,只有对我们是相似的
重复


    才容许对我们产生效果。我们必须对这些好象是相似的情况作出反应;把它们
当作

    是相似的,把它们解释为重复。我们可以假定,那些聪明的幼犬以它们的反应
或者

    行动表明,它们把第二次情况认为或者理解为第一次情况的重复:它们所预期
情况

    的主要成分,即难闻的气味,是存在的。这个情况对它们所以是重复,是因为
它们

    的反应表明它们预期这个情况和前一情况相似。

    这种显然是心理学的批判,是有其纯逻辑的基础的;它大致上可以概括为以下

    的简单陈述。(碰巧它就是我原来开始批判的那一种。)休谟想象的那种重复
是永

    远不完整的:他心目中的事例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事例;只能是类似的事例。
因此

    它们只是从某种角度看来算是重复。(对我起一种重复效应的事情,对一只蜘
蛛可

    以不引起这种效应。)但是,根据逻辑的理由,这意味着一定先有一种见解—
—诸

    如一个期望、预期、假定或者兴趣的体系,才会产生重复感。因此,这种见解
不可

    能仅仅是重复的结果。

    为了建立一种关于信念起源的心理学理论,我们必须用我们把事件理解为相似

    的见解,代替那事件确是相似的天真见解。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看不出有
什么

    办法可以避免),休谟关于归纳的心理学理论就导致无穷的倒退,恰恰同休谟
自己

    发现的另一个用来破除归纳的逻辑学说的无穷倒退没有两样。我们想要说明的
是什

    么呢?拿幼犬的例子来说,我们想要说明的行为,是那种可描述为把一种情况
认为

    或理解为另一情况的重复的行为。很清楚,一旦我们意识到早先的重复一定对
于幼

    犬是重复,我们便不能指望用早先的重复解释这种行为,因而恰好是同样的问
题又

    出现了:即把一种情况认为或理解为另一种情况的重复。

    说得更简明一点,我们认作的相似性是包括理解(可能不恰当)和预期或者期

    望(可能永远实现不了)在内的反应产物。因此我们无法如休谟建议的那样,
把预

    期或者期望解释为多次重复造成的。即使是我们认作的第一次重复,也必然是
从我

    们认识的相似性来的,也就是从期望来的——而我们想要解释的恰恰就是这种
期望


    这表明休谟的心理学理论包含着无穷的倒退。

    我觉得休谟从来没有承认他自己的逻辑分析有充分力量。在否定了归纳的逻辑

    观念之后,他就碰到下面的问题:如果归纳是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和在理性上
讲不

    通的程序,那么作为一件心理一逻辑事实,我们实际上是怎样获得知识的呢?
回答

    可以有两种:(一)我们是通过一种非归纳的程序获得知识的。这个回答会容
许休

    谟保留一种理性主义形式。(二)我们是通过重复和归纳获得知识的,所以是
通过

    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和在理性上讲不通的程序获得的,因此一切表面的知识
都只

    是一种信念——根据习惯的信念。这个回答意味着,即使科学知识也是非理性
的,

    因而理性主义是荒谬的,必须放弃掉。(这里我不准备讨论这些现在又时兴起
来的

    古老尝试,它们为了摆脱困境而断言,如果我们说的“逻辑”与“演绎逻辑”
是一

    个意思,尽管归纳在逻辑上当然是错误的,但归纳从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
非理

    性的,这有事实为证:每个有理性的人事实上都在应用归纳。休谟的伟大功绩
在于

    破除了这种不加批判地把事实问题——guid facti?——和论证或有效性问题—
—g

    uid juris?——等同起来。)

    看来休谟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第一个答案。他用重复论把归纳的逻辑学说排除

    掉以后,就和常识妥协,通过重复很温和地容许归纳以心理学理论的伪装而卷
土重

    来。我建议把休谟的这种学说翻一个身。我不把我们指望规则性的倾向解释为
重复

    的结果,而建议把我们认为的重复解释为我们指望和寻找规则性倾向的结果。

    这一来我就能从纯逻辑理由出发以下述见解代替归纳的心理学理论。我们不是

    被动地等待重复把规则性印在或强加在我们头脑里,而是主动地企图把规则性
强加

    给世界。我们企图在世界中发现相似性,并用我们发明的规律来解释世界。我
们不

    等待前提就跳到结论。这个结论如果被观察证明是错的,以后就得放弃。

    这就是试探和错误——猜测和反驳的学说。这使我们可以懂得为什么我们把解

    释强加于世界的企图在逻辑上先于相似性的观察。由于这种程序有逻辑理由的
支持


    我觉得这种程序也可以应用到科学领域里来;科学理论并不是观察的汇总,而
是我

    们的发明——大胆提出来准备加以试探的猜测,如果和观察不合就清除掉;而
观察

    很少是随便的观察,通常按固定目的进行,旨在对所检验的理论尽可能彻底驳
倒。

--
        ★◎ 我 是 绿 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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