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ejet (Seals_vib), 信区: Energy
标  题: 科学:猜想和反驳(3)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11月21日21:45:10 星期二), 站内信件

    三    当然,今天我知道这种分界标准——即可检验性,或可证伪性,或可反
驳性—    —是远远不够清楚的;因为直到现在,它的意义还很少为人体会到。在一
丸二0年我    觉得这简直微不足道,虽则它替我解决了一个使我深感烦恼的理智问题
,而且是一
个具有明显的实际后果的问题(例如政治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我还没有领会到它
   的全部涵义和它在哲学上的重要性。当我向一个数学系的同学(现在是英国的著
名    数学家)解释这个问题时,他建议我把它发表。那时我觉得这简直荒唐;因为
我深
信我这个问题既然在我看来是这样重要,一定曾经打动过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而
   他们肯定已经找到我这种明显的解决办法。后来从维特根斯但的著作和人们对他
的    著作的捧场,我才获悉事情并不是如此;因此我就在十三年后以批判维特根斯
坦的
意义标准的形式发表了我的研究结果。    如你们都知道的,维特根斯但企图在他
的《逻辑哲学论》里面表明(参看命题    六·五三;六·五四;和五)一切所谓哲
学或形而上学的命题实际上都是非命题或
假命题:它们是没有意义的。一切真正的(或有意义的)命题都是描述“原子事实
”    ——即在原则上可以用观察肯定的事实——的基本命题或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
(tr    uth functions)。换言之,有意义的命题完全可以简化为基本命题或者原子
命题,
这些命题都是描述可能事态的简单命题,而且在原则上能通过观察加以肯定或者否
   定。如果我们称一个陈述为“观察陈述”,不但因为它陈述了一项实际的观察,
而    且还因为它陈述任何可以观察到的事情,我们就得说(按照《逻辑哲学论》五
和四
·五二)任何真正的命题部必须是观察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从而也是可以从观察
   命题引伸出来的。一切其他表面的命题将是无意义的假命题,事实上只是胡说八
道。    这种思想被维特根斯坦用来作为与哲学相对立的科学的特点,我们读到(如

·十一里,他把自然科学看作是和哲学对立的):“全部的真命题就是整个的自然
   科学(或全部自然科学)。”这就是说,凡属于科学的命题都是那些可从真观察
陈    述引伸出来的命题!它们是那些可用真观察陈述予以肯定的命题。如果我们能
知道
所有的真观察陈述,我们也将知道所有可用自然科学肯定的东西。    这等于关于
分界的一个粗糙的可证实性标准。为了使它粗糙得好一点,可以改    写为:“那些
可能纳入科学领域的陈述是那些有可能用观察陈述证实的陈述;而这
些陈述又是同所有的真实陈述或有意义陈述吻合的。”所以,根据这个办法,可证
   实性、有意义和科学性全都互相吻合了。    我个人对所谓意义问题从来不感兴
趣;相反,我觉得它是个语言问题,是典型
的假问题。我感兴趣的只是分界问题,即为理论的科学性寻找一个标准。恰恰是这
   种兴趣使我一眼就看出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同时也企图用来发挥
一    种分界标准的作用;这就使我看出照他这样说法,这个标准是完全不适当的,
即使
我们撇开对于意义这个含糊概念的一切疑虑不谈。因为维特根斯坦的分界标准——
   在这里用我自己的用语来说——就是可证实性,或者根据观察陈述的可演绎性。
但    是这个标准太狭窄了(也太宽了):它几乎把所有事实上典型地属于科学的东
西都
排除掉(然而实际上并没有排除掉占星术)。任何科学陈述都从来不能从观察陈述
   中演绎出来,或者描述为观察陈述的真值函项。    所有这一切,我都在各个场
合向维特根斯坦派和维也纳学派成员指出过,在一
九三一至一九三二年间,我总结了自己的思想,写成了一本篇幅相当大的书(维也
   纳小组好几个成员都读过,但从未发表过;不过有一部分已纳入我的《科学发现
的    逻辑》之中);一九三三年我发表了致《认识》杂志的一封信,信中试图把我
关于
分界问题和归纳问题的思想压缩成两页。在这封信里和别的地方我都指出,同分界
   问题相反,意义问题是个假问题。但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却把我的贡献归结为
这    样一种建议:用可证伪性的意义标准取代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这实际上使
我的
观点变得毫无意义。我抗议说,我试图解决的不是他们的假意义问题,而是分界问
   题,但毫无作用。    然而,我对证实的抨击却产生了一些效果。它们立刻在明
智的和不明智的证实    主义哲学家中间引起一片混乱。作为意义标准,原来的可证
实性方案至少是清晰、
简单而又有力的。现在引入的这些修正和改变则适得其反。我应当说,甚至陷于混
   乱的那些人也这样看。但是,既然通常把我说成是其中之一,所以我想再次表明
,    尽管我引起了混乱,却从未卷入其中。我没有把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提出来作
为意
义标准;是我把这两个术语引人讨论,我承担责任,但不是我把它们引进意义理论
   的。    人们广泛地批判了据说是我的观点,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然而,我还是
必须反    驳对我观点的批判。同时,可检验性现在已公认是分界的标准。  --※ 来

--
        ★◎ 我 是 绿 叶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41q01.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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