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batman (嫁给我,给你幸福), 信区: Graduate
标 题: [合集]To bubble--感到遗憾!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12月13日10:14:51 星期五),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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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fool (小海螺) 于 2002年12月12日17:10:19 星期四 说道:
bubble在上面发的两篇帖子我都仔细看了。
第一篇是“10公寓考研的让人讨厌”,寥寥数十字,
一看就知道是气愤之作,也就算了;
但,第二篇“义务?施舍?关于10公寓考研的”近5百多字,
似乎是把心中所思所想掏出来给你看,是经过熟虑之作。
可惜,细读之后,我不能不说--对bubble,我感到遗憾!--忍不住要写点自己的看法。
我看来,bubble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或许说是思想上的严重偏差.
由此引至后来的一连串的让人无法接受的结论。
一。10公寓是“谁的公寓”的问题。
也就是10公寓归属权的问题,这是我们讨论中的最核心的问题,
可以说其余的一切问题基本上由它而起。
bubble的帖子开篇第一句就是说“10公寓是博士生(包括部分硕士生)的公寓”,而且
颇为“理直气壮”。
对此,我实在不敢苟同。我认为,
1。首先,10公寓是学校的财产,10公寓是学校的公寓,往大里说甚至是国家的公寓。
既然哈工大是哈工大师生员工(注意,我加了“员工”)的哈工大,那么作为学校财产
一部分的10公寓不是全体工大师生员工的公寓吗?!为什么也把它孤立起来呢?
2.也承认10公寓在学校住宿安排上主要安排给我们勤劳的博士生,
也就是10公寓里的住户大部分是博士生,因此被人们亲切的称为“博士楼”。
但学校有没有明文规定所谓的“博士楼”绝对禁止非博士人员入住?
什么样的硕士生可以住,什么样的硕士生不能住,
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博士生的相关家属能否住?可以住几人?
管理阶层有些做法是很黑,但有没有直接犯错误?
是不是真的所有入住的非博士人员都违规,都“跑关系”,
如果不是,他们是一小部分还是大部分,他们有没有直接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
这些都是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但请就事论事,就原则规定说话,不要一棒子打死一船人
有相关规定,也应该有,但具体是怎么说的,请指出具体的条款和相关的解释,不要对空。
3。我们也注意到,在我们住的10公寓里,除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还有博士的家属,一些老人,一些小孩,小学生,中学生,甚至是一些外来人员。
但所有的这些人,我们这些住户,我们都住在10公寓的屋檐下,我们都付出了那份寝费
,我们都生活在这里,这里不是我们共同的家吗?
“10公寓是所有在这里生活工作的人的公寓!”,
而不仅仅是一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的公寓!
从这个意义讲,我们楼层里的勤快亲切的服务员,还有所谓“黑暗”的楼长们,
都是我们10公寓的一分子!虽然有“好”有“坏”,这是矛盾的统一体阿!
为什么要将我们生硬的割裂开?不能融合么?
是不是非要把非博士人员从10公寓统统赶走!?
你也许会质疑其中的某些人是如何入住这栋似乎全校最好的公寓的,
其中也必然有许多猫腻,但既然已经住进来了,能不能不歧视别人?
不都是一家人了么,但还仍不承认,还要说,你不是博士你就是“私闯民宅”。
我们嘲笑美国白人歧视黑人“把黑鬼赶回非洲”的时候,是不是能了解黑人的心情;
我们自豪中国是一个56个民族大团结的国家时,是不是真的能体会非汉族人的难处;
我们呐喊争取国家的大的“平等,自由”,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要领导潮流的时候,
是不是又常忽略了身边的小的“不平等”的细节呢?
所以,当所谓的“落魄街头”的人是你的兄弟姐妹,
你住的地方原本就是一个大家庭的时候,
你真的忍心指着他们的鼻子把他们赶走,
然后还笑着称我们自己这些把亲兄弟赶跑的人是“施舍者”吗?
还忍心用“义务”,“施舍”这样的说法么?
话也许说大了,但意思不变,
我不能理解为什么还相信10公寓仅仅是博士生的公寓,而不是我们生活在这里的每个人
的公寓,
大家的公寓!
当然,我们作为住户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特别是受侵犯的时候,
但是不是借此就可以不对具体问题作分析,“面无愧色”说大话呢?
确实,我能理解bubble想自习时却发现座位被占满的愤慨心情,和感受到帖中弥漫的愤
怒。
但,很可惜,bubble对具体问题缺乏细致分析,犯了第二错。
二。“考研”跟“占座”是不是一回事?
虽然是bubble的第一帖是愤怒之作,但其题目一口咬死“10公寓考研的让人讨厌”,
第二帖中更是严重混淆考研和占座,以致将矛盾激化。
占座确实讨厌,特别是“占了不坐”更是可恶。
众所周知,占座不是10公寓独有的,是全校的普遍恶习,短期内难以解决。
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象playerone, strongstorm说的“强坐”的办法也是可行的。
实际情况显示,10舍自习室占座确实是考研的干的多。
但是不是那些占坐的考研的同学的恶劣行为就能代表全部考研的同学呢?
一些网友也许注意到了,占座的总是那一些人,确实不好,确实该讨伐。
但同样是考研的,同样要自习,从来不占座,
同样去自习室找座位,同样发现座位被占了,同样郁闷,
同样要去讨个说法的考研学弟学妹们,却被bubble同样的不加区别的批判了,
甚至可能因为bubble的帖子遭到歧视,这些同学的利益找谁说去?
再有,是不是10公寓占座的不是考研的一个也没有,
是不是我们上大学以来从来都没有占座的经历?
所以,所有想自习又没有座位的同学,无论是博士硕士还是本科生都应该团结起来
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像bubble把考研的一棍子打死,不区分,搞内部分裂。
所以,为什么不稍加考虑,抛弃“10公寓考研的人让人讨厌”的说法,
然后说,“10公寓自习室占座的让人讨厌呢?”
这样不对人而具体对事,不是更容易化解实际问题么?
所以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对象的定性很重要,稍有偏差,会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反而把问题转移走了。
本来我们就是要共同解决占座问题,因为定性偏差,一下子转到分析十公寓住户成分上
了。
把人赶走,就剩下自己,确实就有座了。但,这是不是我们最终目的呢?
三。bubble帖中将bbs网友如此划分合适否?
bubble四种层次的划分,想一揽子将所有关注此事的网友包揽住实在有些勉强了。
没有完美的划分,以下也是我个人勉为其难的划分,
(1)承认10公寓住宿现状,与邻里间和睦相处,相互理解的大部分10公寓本身住户。
这些住户无论是博士,硕士,本科,还是某些外来人员都好,不干涉他人的生活工作学
习,
但愿意互相帮助,当遭遇与自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以一种“双赢”的态度,用合适自
己谅解他人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些人是占大部分的。
(2)承认10公寓住宿现状,但不理解非博士人员的入住,常发牢骚“以博士自居”的住
户。
我们无权要求博士硕士本科生,学历越高,道德越好,我们没有这种权力。
学历越高,也许在某个领域做的很好,但就道德品质而言,不一定。
所以不会要求别人要如何如何,牢骚发发无妨,但至少请不要有歧视。
(3)非10公寓的住户但关心10公寓住宿情况的网友。
每个人当然有自己的看法,无论你们的态度如何,感谢你们关心!
补充:
浪费大家宝贵的时间了。
我不怀疑bubble在其研究工作领域的工作学习态度,
但我觉得bubble并没有将这种态度带到我们的讨论中,没有对问题作细致分析,
对批判对象也没有作必要的分类,
单凭着一股愤慨就发帖了,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所以,对bubble的帖子,我感到遗憾。
本帖子不针对bubble,只是就事论事,“心有不平则鸣”,想说出自己的想法,
同时要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将又是一个收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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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pdx (我是大侠我怕谁) 于 Thu Dec 12 17:21:07 2002) 说道:
回答的真是恳切呀
不过,偶的感觉10公寓就是博士楼(以博士为主,还有少量的硕士)
本来10公寓的想法很好,为了提高博士生的住宿待遇
但是后来发展到本科生、外校考研的、男女混居的现象
是的10公寓乌烟瘴气
每次,偶到那里都感觉和市场一样
乱哄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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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an (红羽) 于 2002年12月12日17:35:17 星期四 说道:
很好的样板文章,比我那么吵吵好多了。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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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ay (地球的另一边) 于 Thu Dec 12 17:46:29 2002) 说道:
你的大文很长,看了之后差点找不着中心思想,勉强归纳如下,看是否正确?
1. 十公寓并非博士独有,即使有一些关系户入住,我们也应该承认现实,认为这是“大家
的家”
2. 考研的和占座的不是一回事,我们应该讨伐占座的,和考研的分清界限
3. 分类法:认为“承认10公寓住宿现状”的住客是值得赞扬的,是“双赢”的,是“高尚
”的,甚至牵扯到道德品质之上。
下次写文章,请写的简明扼要,如果我是高考判卷老师,给你20分就打发了。
我的读后感没那么长,简单扼要的回复如下:
安于现状,对种种不正之风持默认态度,你今天可以安排几个考研的进来,看大家都很“
快乐”的接受这些“一家人”,明天就可以安排几个没住房的亲戚进来,社会闲散人员越
来越多,偷鸡摸狗,男盗女娼的事也就屡见不鲜了,如此何不把10公寓变成家属楼?变成
挂牌旅馆?为何有博士想申请入住,却一概回答“没房间”??房间哪去了?不都是给他
们的“一家人”走后门去了吗?
不考研的谁对占座有这么大的瘾头??你仔细看看那些占座的书,是不是考研书??那些
硕士博士谁有闲心整天占座??
道德上我们可以对外来人员友好,和平共处,并不表示我对现状一概无条件接受,超过人
的心理底线,就过分了。我倒想知道,到底有没有住宿法??为什么处于混乱状态,暗箱
操作?住宿法上有没有写到底什么人能入住?如果写了,请拿给我看,如果没写,我们原
来是一直处在“有德无法”的混乱状态,一切靠什么“高尚”“双赢”,究竟能不能管理
好?工大的这么多MBA,MPA,连个小小宿舍管理法都弄不好,还混什么混??
不要用这么肉麻的倪萍阿姨的煽情语言来混淆视听,我们应该坚持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
路,因为,我们的人民素质还不是那么高。
有办法,象playerone, strongstorm说的“强坐”的办法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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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 (孤灯下) 于 2002年12月12日17:48:36 星期四 说道:
好贴。
我认为,10公寓就是一个公寓,还能怎么的?
公寓就是让人住的,还分什么层次?都是学生,搞什么?
自习室只要是住宿的人就可以用,住宿费都交了,凭什么不让用?
不要有太自私的想法,你想什么时候去什么时候都有座位等着你啊?
11、12怎么没有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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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x (晓风) 于 Thu Dec 12 17:49:09 2002) 说道:
本人十分佩服robertfool (小海螺)的“心胸”,有博大的“包容力”。 个人感觉他做
事缺乏原则性,就好像是10公寓乌烟瘴气,就让他去吧,任其自然。要么是反正不管我的
事,写点东西乐乐。
但我就不懂了,有如此“心胸”和“包容力”的人居然不能容忍别人在BBS上诉点苦、
发发牢骚,还死跟踪着目标,逐一批驳。
看了robertfool 的文章,我心头顿生希望:那天胡core一展心胸,我就可以入住“中
南海”了,享受享受皇家的日子,不过可能入住价格不菲,还得靠各位再象robertfool 一
样心胸博大给我施舍的盘缠了,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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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 (CK!!) 于 2002年12月12日17:56:15 星期四 说道:
10公寓是给:1博士生 2第一批入住缴费的硕士 3一博一硕或双硕或博硕夫妻住的
~~~~~~~~~~~~~~~~~`我晕啊,那中南海还是被孤立了呢,
给谁盖的谁住就谁住贝
什么叫也承认啊,学校对于这个就是有“明文”规定的
错了,有!!红头的文件,好多页,
你下面说的那些都有很详细的条款,都有明确规定的:)你看到了就不会这么理直气壮乐~
后面你写的基本没看明白要说啥,:((
//btw.你的ip是10公寓8楼的,你是博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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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ay (地球的另一边) 于 Thu Dec 12 18:03:31 2002) 说道:
哈工大是哈工大师生员工的哈工大,那么作为学校一部分的校长办公室不就是全体工大师
生员工的办公室了吗??当然也就是我,工大其中一员,的办公室罗??
明天我就去把王校长撵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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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ao (秋水长天) 于 2002年12月12日18:06:32 星期四 说道:
那是不行的,还是要分档次的,都这样,不乱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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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 (CK!!) 于 2002年12月12日18:06:47 星期四 说道:
我就是这个意思啊,我没说明白么,为啥re这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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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ial (天线) 于 2002年12月12日18:10:27 星期四 说道:
robertfool,请问他的注释你看了吗?做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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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x (晓风) 于 Thu Dec 12 18:14:20 2002) 说道:
btw.你的ip是10公寓8楼的,你是博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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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x (晓风) 于 Thu Dec 12 18:14:23 2002) 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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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ry (hry) 于 2002年12月12日18:16:20 星期四 说道:
我也想去中南海住一辈,听说,那里特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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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x (晓风) 于 Thu Dec 12 18:21:04 2002) 说道:
还得robertfool (小海螺)去政治局“布道”,你就静候佳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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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e (武松) 于 Thu Dec 12 19:47:34 2002) 说道:
如果没有静坐的那些博士生,十公寓大概就叫博士公寓了。另外,在学校对外的宣传资料
上见到过博士公寓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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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guy (flyingguy) 于 Thu Dec 12 20:50:35 2002) 说道:
我也来凑个热闹吧。
针对你的观点,我表达一下个人观点:
一“10公寓是“谁的公寓”的问题”
我觉得谁的公寓也不是,说大了是国家的财产吧。我觉得并不能因为它是国家的财产,每
一个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拥有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吧?
二““考研”跟“占座”是不是一回事?”
这一问题同意作者的观点。
从感情上说,我还是很同情考研的同学,真不容易。有句话说“保研的过的是猪一样的生
活,找工作的过的是狗一样的生活,而考研的则是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虽措辞不雅,
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考研同学确实很不容易,我们不能对他们做任何指责。
当然,“占座”就是一件不对的事了,不管考不考研。
人多座位少,按道理说已经坐过的同学,其再次拥有座位的优先权是不是改下将一些,让
其他还没有座位的同学有更多的机会呢?
理论上这样可能比较公平些,呵呵,可实际上办不到,每有参照系或仲裁机构呀,所以这
个时候,实行FCFO(FIRST COME FIRT OWN)就比较合适些,是吧?
三“bubble帖中将bbs网友如此划分合适否?”
从不同的角度,本身就有不同的分类。
我还是倾向于BUBBLE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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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zxn (雪孩子) 于 2002年12月12日22:46:27 星期四 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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