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版 (精华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接收校外在职人员
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满足校外在职人员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我校关于接收校外在职人
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接收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资格审查
3、导师对申请者外语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审核
4、确定是否接收
二、申请资格
1、申请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校
外在职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
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与所在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或
出版过专著,其科研成果已获得或预计能够在博士学位论文完成
前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3、申请人应在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
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三、接收方法
1、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向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以下材料:
(1) 《在职人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申
请表》(见附件一);
(2) 硕士学位证书;
(3)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在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
及获奖成果的清单,及主要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4)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
文准备工作的推荐意见;
(5) 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研课题经费证
明。
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将在收齐上述材料后的一周内通知申请
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确定导师
申请者可直接与我校有关学科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或由我校
学位办公室推荐相应导师。指导教师确定后,研究生院培养处将
把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转交导师审核。
3、博士生导师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博士生导师将通过面试或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者
的思想情况、外语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者,导
师填写《同意指导校外在职人员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登记
表》(见附件二)。
4、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将在收到导师提交的同意接收材料后的一周内,向
申请人寄送同意接收其在我校导师指导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
工作的通知,并将申请人的材料备案。
四、指导工作
校外在职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应结合其在所在单位的实
际科研工作进行,并在所在单位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
导师应负责指导校外在职人员进行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博
士学位论文的方案确定、理论研究与实验工作。
1、开题报告
申请者应与导师共同商定研究方向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主
要内容,并进行必要的文献搜集、调查研究和初步试验工作,并
准备进行开题报告。
申请者的开题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意义;
(2) 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文献综述);
(3) 前期的理论研究与试验论证工作的结果;
(4) 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论证;
(5) 论文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6) 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外协计划及经费;
(7)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
(8) 主要参考文献。
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 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在该研究
方向上(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
主要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对引用的文献
和论述要准确注明出处。
(2) 明确阐明课题研究的目的和课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3) 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
于二分之一,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
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
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4) 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报
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书面报告的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
开题报告必须在哈工大进行,由博士点组织5 名有关教授(
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 并应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开题
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应根据对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要求,
对开题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签署是否
通过开题报告的意见,同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
果》(见附件三)。
2、论文工作
导师应对校外在职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人员给予切
实的指导,定期与他们讨论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在
论文工作中遇到的理论或实际问题。
3、导师对校外在职人员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指导年限
为三年。
五、后续工作
1、校外在职人员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可向
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
位"的要求,其资格审查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资格
审查的人员,可按该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成申请博士学位应进行
的后续工作。
2、未通过进一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则不具备以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在三年指导年限期满时,
我校导师对其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自动停止。
六、费用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准备
工作及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含直接申请博士学位)需交纳培养及
管理费用1.2万元。 所交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收取并分拨使
用。所收费用不可退还。申请人在进行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及学位
申请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及与论文工作有关的试验费、复印、打字
费用等,由申请人自理。
本规定自1999年1月起执行。 其解释权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
究生院。
研究生院
199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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