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版 (精华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工作的规定
(第72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需由7 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评阅,其中博士生导师应不少于4名。
二、应聘请在论文涉及的研究方向上有影响并熟悉论文研究
领域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7位评阅人应全部是校外专家, 但校
外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且不得在同一学科、专业。 论
文评阅人名单由博士生导师提出,并经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
分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讨论通过。
三、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向评阅人投送博士学位论文、论
文评分表及创造性成果评价表,并接受论文学术评议书。学位论
文评分表和创造性成果评价表由校学位办直接接受。学位申请者
本人不得直接向评阅人投送论文、索要评阅意见及收拆学术评议
书。应保证评阅人有不少于一个月的评阅时间。
四、7位论文评阅人中, 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认为论文未达
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予组织答辩,待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
修改论文后,重新覆行预答辩及随后的其它程序。
有关专家评审工作的其它规定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
究生手册》第35-36页。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199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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