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hitgs (李宏宇), 信区: Graduate
标  题: 关于调整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的决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Jun  9 11:17:45 2005), 转信

研院发[2005] 18 号

      近年来,我校博士生规模发展较快。为合理地协调博士生培养中的多种因素
,保证我校的博士生培养质量,经校学位委员会第109次会议建议,并经2005年第六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对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做以下调整:

1、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5年,即博士生
应在入学后5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培养年限超过5年仍未能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不再具有我校博士生学籍,不再
享受学校提供的宿舍,不能获得我校博士毕业证书。此类学生如在入学第五年末提
交详实的《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期答辩时间,
并能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
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

3、如果博士生在入学后第7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将失去哈尔滨工业大
学博士生资格,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这部分人员中愿意继续攻读
博士学位者,可根据我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重新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博士学位。

4、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自硕士生入学时起),特殊情况下最长不
能超过6年。硕士生入学超过6年未能答辩者,其后续工作参照本文第2条执行。此类
学生如能在硕士生入学后8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
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自硕士生入学后第8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
其后续工作参照本文第3条执行。

      本决定从2004年入学的在籍博士生、2003年硕士生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开
始实行。对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02年及以前硕士生入学的硕
博连读研究生,学籍学位管理办法见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5年6月8日

 

注:《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可在研究生院ftp://hitgs.hit.edu.cn/ “学位管
理”文件夹中下载,提交时间为每年的9月,由各院系统一报至校学位办。

 

附件:

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博士生、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学位
的管理办法

                                                

根据2005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决定精神,对我校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博士研
究生、2002年及以前硕士生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学位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1、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特殊情况下最
长不能超过6年,即博士生应在入学后6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进行学位论文答
辩。

2、培养年限超过6年仍未能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不再具有我校博士生学籍,不再
享受学校提供的宿舍,不能获得我校博士毕业证书。此类学生如提交了详实的《博
士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期答辩时间,并能够在入学
后第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
学位证书。

3、如果博士生在入学后第7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将失去哈尔滨工业大
学博士生资格,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这部分人员中愿意继续攻读
博士学位者,可根据我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重新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博士学位。

4、2002年及以前硕士生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自硕士生入
学时起),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7年。超过7年未能答辩者,其后续工作参照本
文第2条执行。如能在硕士生入学后第8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
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自硕士生入学第8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
文答辩者,其后续工作参照本文第3条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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