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hitgs (李宏宇), 信区: Graduate
标  题: 对超期博士生学籍学位问题的有关决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Jun  9 11:18:10 2005), 转信

                                                                        
            研院发[2005] 19号

 

       我校2005年5月之前对博士生培养年限的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
为3-4年,最长不能超过6年。但据研究生院2004年末统计,1998年及以前考入我校
的学历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超过六年尚未申请论文答辩的有50余人,约占同期博
士生招生总数的18.6%。

       我校博士生培养年限在全国高校中已是最长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博士生仍
不能按期答辩,不仅占用大量的学校教育资源,也给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管理
带来很多问题。

       目前对于入学超过6年的博士生,在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学科同意、研究
生院批准后,允许其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过相关审查通过后可获得博士学位
,但不颁发博士毕业证书。

       为促进我校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院于20
04年11月发出通知(见校学位[2004]39号),要求学院和导师加强对入学五年以上
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的检查,同时要求入学时间超过五年的博士生在2005年
3月1日之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该通知除在网上公布外,还发至
有关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本人。之后,研究生院又于2005年1月和2005年3月重申了
该要求。

       在我校博士生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为进一步规范对我校博士生的管理,
经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第七届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我校学习期限超过6年(即
1999年3月及以前入学)仍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执行以下规定:

1、没有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者,将失去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资格
,学校将不再接受其相关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已提交了《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并能够在2005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的博士生(1999年3月入学的博士生,答辩截至时间为2006年2月底),在学位论文
通过相应的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逾期学校将不再接受其相关的学位
论文答辩申请。这部分人员中如有愿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可根据我校《关于具
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重新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
力人员的身份申请博士学位。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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