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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马丁路德的战斗檄文(3)(转载)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2日18:38:59 星期三),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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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马丁路德的战斗檄文(3)(转载)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ug 22 16:11:21 2001)
一个农民等于几分之几个城里人?
中国人向来不缺乏博爱的胸襟和悲天悯人的情怀。
马丁·路德·金们向华盛顿进军,中国认为那是正义的事业;洛杉矶出现骚乱,中国认
为那是对种族歧视已经忍无可忍……浩瀚万里的太平洋一点也不妨碍中国对那个陌生国
度的隔离和歧视发出怒吼和抗议。
饱学之士也 鼙 疾书,在书籍中、报刊上、电台里,一桩桩一件件践踏人权的事例,列
举起来不厌其烦。
所有这一切都告诉中国人一个道理,那就是肤色没有理由成为低人一等的证据。
歧视黑人,那是美国的耻辱,也是世界各国的镜鉴。
美国宪法曾经可耻地规定,联邦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进行分配,而各州人口
数却是按自由人总数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这就意味着一个黑人只能折算成五分之三个白人。
如果让你站在黑人后裔的角度,面对这样的政治算术,请你告诉我,心里到底是一种什
么样的滋味?
但我知道,教科书告诉中国人:《独立宣言》所许诺的“人人生而平等”,对黑人来说
,不过是一个弥天的政治大谎。
1963年8月28年,二十五万美国人聚集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周围,就是要求政府兑现共和
国创建者们签署的这张政治支票,实现美国黑人自由的梦想。
让我们暂时放下对美国自由平等之虚伪的抨击,把关注异国人民命运的博爱精神和高尚
品格,带回到自己的国土,思考一个也许你从来就没有想过的问题:一个农民等于几分
之几个城里人?
我,一个农民的儿子,愿意将法律的规定原封不动地抄录下来,请你和你的亲人,无论
是来自穷乡僻壤,还是通衢大邑,放下手头的活计,抽几分钟时间,来做一次小学生就
能够做的算术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在第十四条里还是这样规定。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的原则分配。”
那么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上,我国的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
配。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也应有代表参加。”“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
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
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
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
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
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
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
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
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
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
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条中还是这样规定。
当你读完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心中可曾漾起一丝涟漪?
你可以把你算出的答案埋藏在心底,因为我担心你会和我一样羞愧得说不出口:在这个
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里,一个同胞只能等于另一个同胞的几分之几。但是我
想,你也许还是会和我有着同样的疑问:中国成年农民作为公民,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有
平等的选举权?难道只要身份是农民,他们的政治行为能力就一定低人一等?立法时规
定这样的比例根据到底是什么?它和宪法许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完全吻合?当那
些自己就是农民身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和投票表决时,又是什么样的心情?世界
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什么时候才能要求立法机关为此举行听证会接受各界的质疑?……
我们期待着来自立法机构的答案。
至于中国的选举权到底有多大作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即使选举权徒有其表,
该轻蔑的不是选举权,而是不能使公民的选举权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我们应该尽力改
革制度。我们必须知道,在选举权形同虚设的时候,政治家们就可以忽视甚至践踏被禁
锢在土地上的农民的利益,而不会受到政治上的惩罚,因为他的政治前途并不取决于选
民的选票。
但是,更糟的却是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无论他们在城市生活了多长时间,他们都是“
外地人”,这里的法律和政策跟他们的命运息息相关,无论是多么地不公正,可现有的
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就是默默的忍受和无奈的呻吟。他们连二等公民都算不上,可他们
一样纳税,即使想像当年的英国人那样,理直气壮地宣称无代议士不纳税,他们也难以
做到!因为按照现行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选举和被选举!也许你和
自己的妻子儿女在北京生活了半辈子,可是你却只能在塔里木河边的村庄或者五指山下
的小寨,才能够投下据说是神圣的一票。等自己的儿女到了18岁,也许他们从来没有到
过父亲的家乡,他们能够做的就是重复父辈的行为!是开玩笑吗?不是的,因为这是法
律的庄严规定!这时,他们和城市户口的人相比,不是一个农民等几分之几个城里人的
问题,而是等于零。
这是户籍制度的罪孽,“离土不离乡”政策的怪胎。那一亩三分地成了农民的保留地,
既是束缚他们的理由,也是变相剥夺他们权利的借口。他们只有在圈定的“农民家园”
里才能够享有有限的政治权利。
我不能不说,面对现实,南非种族隔离理论的旗手埃塞伦二十世纪中叶提出的“家园理
论”一定会让主张城乡隔离的人倍感亲切:“所有班图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园
,他们进入其他地区或城区仅仅是暂时性质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句话说,他们只是
作为找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班图人一出保留地,也就没有政治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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