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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国马丁路德的战斗檄文(7)(转载)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2日18:39:38 星期三),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eople 的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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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aosspace (chaos), 信区: THUExpress
标 题: 中国马丁路德的战斗檄文(7)(转载)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ug 22 16:33:07 2001)
庄严的法律,你为什么就不能让公民自由自在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呢?
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言?
如果我们翻开《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它们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要
求“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
其实何止北京!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或许人们见的多了,已经见怪不怪
。
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可能没门。因为这种广告和招聘符合北京等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而
这恰恰是法院对之无可奈何的地方!因为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
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可是我们是生活在一个信奉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国度啊!既然如此,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
在自己的国家连劳动的自由都没有?为什么城市政府可以颁布形形色色的排外法规?它
们凭什么可以剥夺和限制一个中国公民从自己的血汗里挣到面包的权利?从而使他们面
临“不得食”的威胁?可他们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生存。难道我们不是老将“生存权是首
要人权”挂在嘴边吗?
到底是谁之过?
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
不是的。
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
公约》也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
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这就意味着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
;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
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却不能判决违宪。那些规定依然可以逍遥法
外。对歧视的根源无能为力,最多只能抓住鸡毛蒜皮,这就是中国没有司法独立的悲剧
,是司法权不能独立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有效制约的悲剧。残酷无情的事实一次又一
次地告诉中国人,没有司法独立就无法有力地保障民权。
也许你根本就认为宪法和法律的庄严承诺不符合国情。
那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就应该缓行呢?是不是为了“符合国情”就可以容许出
现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规定和行为呢?
对此宪法规定的很明白,我没有必要再费口舌。
我只想说,中国不能没有社会公正,中国不能再允许存在无法无天,中国不能没有法治
。
让我们去看看剥夺进城农民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将会出现什么后果。
众所周知,中国还有几千万农民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对于他们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他以
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和技巧,那明显地是侵
犯这最神圣的财产。”
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卖
出去,那就等于零。也就没有面包,不能租房,没有在城市居留的资格……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以“自由”
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这位能够设想共产主义天堂的天才思想家,却预测不到今天中
国农民进城会面临什么样的境况:他们连自己人身的所有者都不是,即使想成为马克思
所嘲讽的“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也不可得,哪怕是甘愿把自己当“让人家来鞣”的一
张皮也不行!他们只是想用自己的血汗养活自己,又碍着了谁呢?如果一个农民到了“
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时候,却连自己的皮和肉都不能卖,而且想买的
资本家也不能买的时候,还有比这更悲惨的境地吗?
当农民的劳动能力无处施展时,他们就被美其名曰“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拥有农民
身份的中国公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他们岂不是只能“剩”在家乡吗?!只能等着青
春逝去,等着皱纹爬上额头,只能等着终老山乡?
我们不是讲要共同富裕吗?为什么在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的中国,一个农民身份的人,想
凭自己的智慧、体力、勤劳和血汗,去自由谋求工作的权利都没有呢?那些制造歧视和
隔离政策的人们,不知你们可曾想过,我们人道的法律规定了公民这样的义务:父母必
须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必须赡养自己年迈的父母……倘若父母因无力抚养子女或
子女无力赡养自己的父母而抛弃他们,就可能触犯了无情的法律,而且舆论也会指责他
们心狠。可他们心中并不比别人少一份爱心和关怀。也许他们之中的一个人昨天还在北
京或者上海打工,今天却被当地政府依照就业限制法令把他们清理出去!结果流浪街头
,紧接着又被扔进收容遣送站……钱没有挣到,却还要倒贴进一笔收容遣送费!对于不
让他们挣钱的制度,又应该作何评价呢?难道他们只能用贫困无助来爱自己的高堂老母
,用清汤寡水来喂自己的孩子?
有人说,是农民进城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似乎失业工人的命运是他们给弄糟的。这
难道不是挑起对最弱者的厌恶和憎恨?难道农民是强盗?难道农民是一群无恶不作的混
混?是从四面八方飞到城市的蝗虫?难道他们来到城市是接受恩赐,而不是靠出卖自己
的智慧和劳力,挣得一分或薄或丰的收入?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他们是靠
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也是罪过?他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险
没有救济金,他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没有医院会收留他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
那一天,……与其说他们是在打工,不如说他们是在玩命!如果是你的父母,如果是你
的兄弟姐妹,面临这样的处境在挣一份血汗钱,你还会认为实在是太过分吗?
恰恰相反,倒是城市通过职业保留制度,对职业工种进行分类,规定某些行业只对具有
特定身份的人开放,而限制其他身份的人进入,才真正是弱肉强食,抢农民的饭碗砸农
民的饭碗!难道城市的主政者们都孤陋寡闻,不知道这是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时的典型做
法?是美国当年隔离和歧视黑人的手法?在2000年北京市限制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当录入
员,这难道和1892年美国的佐治亚州宣布雇佣自由黑人当排字工为非法,不是有着惊人
的相似吗?难道中国的城市要想美国学习以南非为师?难道各级政府要继续推卸其为公
民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责任?
我们不是讲集体人权吗?而中国城市实行的隔离和歧视针对的是占世界六分之一的人口
!政府通过强行排挤农民身份的工人,来表达对城市户口失业者的关爱!对这种挖肉补
疮的做法,难道良心上能够安宁吗?我们总是喜欢称“农民兄弟”,难道这是对待兄弟
的方法?
也许有人会说北京已经就业压力很大,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就业变成一种特权。古有明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北京人”认为失业是件很痛苦的事情,为什么将有着农民
身份的中国公民从工作岗位上赶走,用行政手段砸了人家的饭碗时,就能那么心安理得
?难道他们是贱民,不知道痛苦,不懂得尊严,不需要平等?他们就会心情舒畅得唱起
“我爱北京”来?他们之所以遭到歧视性对待,不是因为他们不能吃苦,也不是因为他
们缺乏工作能力,不是因为他们懒惰,不是因为他们违法,不是因为企业破产,只因为
他们是没有北京户口!没人想到他们也是中国公民。可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
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难道他们不算是“劳动者”?
以户籍为依据厚 吮”四训 不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允许进城农民干的,往往是为城市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都与脏险累毒沾边。难
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种?如果是自由竞争,他们找不到别的工作,而只能干这些行当,
也无怨尤可言。可这是以政府的名义强行限制的结果,难道这不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歧视
和侮辱吗?
由于政府随时都可能制定新的用工限制政策,因此进城谋生的农民也就随时要准备失业
--不,他们连失业都不配更不配下岗,在中国连失业下岗都代表身份、等级和特权--,
饭碗被砸了流浪街头又会被政府收容遣送!没有人问他们为什么没有了工作,警察只看
结果:没有正当生活来源就可收容;没有人会问他们为什么租不起房子,警察只看结果
:露宿街头便可收容;没有人会问他们如何才能再就业--其实他们也不配用这个词,因
为他们是农民--,警察只看结果:盲流就应该收容遣送……难道中国的“农民兄弟”只
配有这样的命吗?这一切的不公正也许他们都默默地忍受了,但是谁又能够使他们不想
到自己的儿孙还是将和自己的命运一样,农民的儿子永远是农民!给他们造成的精神创
伤,又有多少学者官老爷们仔细思量过呢?他们因为失业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在举目无
亲的城市,又有谁怜悯?他们不是到处乱窜的野狗,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是中国公民,
仅仅只是因为法律强制给了他们一个农民身份!
《中国革命史》告诉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
很多人昨天还是农民。五十年前,工人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等级。而今天,
这种天然的联系不再存在,怎么能够想象,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人连成为工人阶
级一员的自由都没有啊?!
似乎这样对待进城市谋生的农民还不够,许多学者官老爷和媒体还要对他们口 锉 伐,
冠以蔑称:盲流!如果他们呆在农村,有人说中国农民安土重迁没有市场经济意识;如
果外出寻找工作的农民又会被称为盲流,好像他们都是吃饱了撑着非要满世界转悠,让
老爷学者们不放心似的!如果他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是抢城里人的饭碗!…
…这一切不能不让人纳闷,难道真是赵树理笔下的“常有理”再生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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