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eich (秋风秋雨), 信区: HITComment
标 题: 主题: 正义与历史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9月18日18:48:06 星期二), 转信
发件人: leefh
主题: 正义与历史
(JO)我已经有一段时间不看电视了,所以,美国五角大楼,世贸中心被恐怖分子
袭击的新闻,我是今天才知道的。上网看看,发现许多帖子几乎都是为恐怖分子叫好
的。这是怎么回事?
看了这些帖子,我感到有点悲哀。
我认为:恐怖行为,终究不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我总是把世界各地的恐怖行为和我
们1966年的红色恐怖联系在一起,我这种想法对不对?请替我分析。
以上见中国报道223 期读者来信
本来我是不想说的,但jo认为:恐怖行为,终究不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又要人帮
忙,替他分析。便说几句罢。
第一,人类追求在其目的性上,其向度决非历史一个。有很多人和事,他们都不符
合历史的。如果以历史潮流而论,这些人都是大傻瓜。如文天祥,他如果受降于元朝,
当个宰相,兴许还能为活着的汉人办许多大事。可能这位老兄没有jo那样的历史潮流
观,竟傻冒到死个不所值,真是让jo以及如Jo者失望了!
第二,何谓历史潮流,本就可以怀疑。持历史潮流观者,往往以一定之目标为历史
之方向,此犹历史之决定论或宿命论也。他们总是以当然的一种行为、一种方式为标
准,不相同者,则以不符合历史潮流而排斥之。我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历史潮流,允
许以色列人杀阿拉伯人就符合潮流么?这位jo兄,想必是给历史唯物主义的粗滥教材给
溺了。现在上网,高等学历,高收入确乎成了历史潮流,不知jo等会以不符合潮流而将
数千万农民排斥于历史之外呢?我忝居历史潮流的最末,不敢将家乡的父老乡亲视为非
人。
第三,除历史潮流之外,还有正义。我们活着,不必皆为历史潮流,有时活得心
安,也只为正义故。下岗的人,若只是随他死活,什么也不负担,原也是可以的,何况
为生产发展积累了不少资金。当今不少的领导人就这样做,他们的口中的名词叫效率,
从历史观来看,也可说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吧。
第四,此次行为,似不尽符合正义,如果是从一国法律范围来看。盖文明社会之正
义本不允许血族复仇。即复仇,亦需经一定之程式,即诉讼是也。而恐怖行为,实类似
生民之初,草昧之部落斗争也。此方式之误也。又,以正义之对象而论,一国之内之正
义实施,则在于惩罚行为不得施于旁人,唯专于犯罪行为者。故此次行为所施及无辜之
平民,我辈实伤之也。
第五,虽然,我伤无辜之平民,决不等于此次行为不含正义者。盖此正义非一国之
内之正义也。当今国际法尚无一世界政府在。美国为一世界警察,而行事每每滥施强
权,世无政府以制裁之。此犹生民之初,诺齐克(Nozick)所谓之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 )也。当此之时,正义皆自己实施,不等他人也。美国压迫阿拉伯人,世所共
见,阿拉伯人反施以正义之行为,理固当也。君不见,南斯拉夫之领导人受制海牙,此
岂正义哉,不过强权而已。强权,非正义也,以暴力对付强权之暴力,即成正义。很多
人为基督教之美国喊冤,不知这种人若真正读懂旧约,便知人世之正义,不仅法律条文
所能规范者!
第六,事发后,不少国人,颇有高兴者。有人则指责国人为幸灾乐祸。此亦皮相之
见。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讲人道的(观《论语》可知)。国人所以高兴者,非为死伤之平
民故,乃针对美国作为一强权而发也。如果真的针对人本身而言,则中国到处发生事
故,每日不知死伤多少人,也不见有全国之悲伤与愤怒,而独于飞机被撞之王伟,则举
国哀而愤之也。发此种议论者,貌似宏阔,实则非仅不解西方基督教之真正精神,也且
不能体贴我中国人当前之心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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