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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火车站凭什么收我的票?学生票回收制度遭质疑  (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2月02日12:38:33 星期五),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otNews 讨论区 】
【 原文由 leemp 所发表 】
本报讯(记者 蔡燕) 南京火车站在学生出站时硬性收回他们手中的车票,这种习以为常的
做法却遭到“顶真”的消费者和有关人士的质疑。

  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系的李同学昨日向记者反映,他春节期间凭借学生证花了半价买了
张1345次列车车票从  州返宁。在南京站出站口检票时,检票员不由分说将他的火车票收
了回去。李同学说自己很是不解,自己花钱买的车票为何不能自己留着,火车站凭什么收
回?记者随即与南京火车站取得了联系,该站营销科的一位女同志告诉记者,车站对于学
生票等不报销的票据一直都是收回的,她说这是铁道部的规定,很多年来一直都这样做。
火车票是作为乘客和铁路方的合同,当全程结束了,合同也就终止了,铁路方面就需把这
种“合同的文本”即火车票收回去。她说如果有的学生也需报销,可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
,即可把票退还。

  记者又采访了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南京市消协投诉部的俞先生听到记者的反映后
立即与南京铁路监察室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该监察室明确表示,铁路部门并没有关于
要收回火车票的相关文件,监察室认为这种收票的行为是不应该的,江苏省消协的有关人
士则认为,消费者花钱买了火车票,车票就应属于自己,而不管其是否报销,这与火车站
则无任何关系,哪怕乘客只是留作纪念,这也是其正当的权益,南京火车站收回的火车票
应该退还给消费者。

  江苏长城律师事物所的陈仪律师说,学生车票和正常的客票性质是一样的,在乘车过
程中作为一种乘车的凭证及与铁路部门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而在乘车结束后可作为一种
索赔的依据。火车票不论其在事前还是在事后都是不允许收回的,而且相关部门也没有这
种规定,他认为车站无论以什么借口收回火车票的行为都是不对的。

  《江南时报》(2001年02月0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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