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jjh (michol), 信区: HITDorm
标  题: 三部委发出通知:学生公寓每学年收费不超过1200元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Mar 12 14:50:42 2002) , 转信

         三部委发出通知:学生公寓每学年收费不超过1200元
              2002年3月12日14:29  京报网-北京日报

    昨天,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严禁高校招生乱收费。高等学校的学费
、住宿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不得提高。
  目前,一些地区的大学生公寓每学年每生收费2000至3000元。三部委的通知要求,学
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公寓内床上用品一般应由学生自主采
购;学生住宿的条件和标准应由学校统一规定,统一安排,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划分不同
的住宿标准。

  另外,一些高校巧立名目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社会影响极坏。因此,通知禁止高等
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
”、“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禁止以代收费名义
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通知特别强调,各高等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写明本校学费、住宿
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号,写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未按此
要求写清有关内容的招生简章,不得印发。未经批准的招生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交。

  通知还要求,高等学校的各项招生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
账和设立“小金库”。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开具省级财政部门
或财政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高等学校招生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
定及时足额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任
何部门、单位均不得挤占、挪用、平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收入。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172.16.1.162]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5.67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