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cad (penetration), 信区: HITNews
标  题: Re: 亲身经历食物中毒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Aug 11 12:37:23 1999), 转信


我这段时间只是在工大食堂吃了一顿饭,回来就气
得发表了11篇文章抨击食堂的恶习,结果,就出现了
食物中毒事件,工大食堂就这样了,咱们别指望
它能改变多少,咱们自身要团结起来,同他们做斗争,
拿起法律武器告工大食堂,但是食堂不是一个独立的
实体,法人代表是校长,那么它就着慌了。据我所知,
如果发生细菌性痢疾或食物中毒的话,哪怕是一个,也要
上报卫生局,调查处理,四百多,卫生局肯定是无能为力乐,但是
也要管管的。所以我建议:

1.既然工大自己护短,我们受害,那么我们也不替他们藏着盖着了,
  发挥我们的网络的优势,向各个新闻单位投诉,谁把所有发表的文章整理
  一下,mail过去,包括哈报,黑龙江日报,南方周末等报纸,看看他们的反映,
  起码也能吓食堂半死.我哈报有朋友,可以通通气,但是要有证据,不能捕风捉影,
  例如不能中毒100人,传到这里就变成了400人,请深受痛苦的同学大概底统计一下数字
  ,这样他们也好展开调查,但是发表与否,得看工大的能量了.
2.向卫生局打投诉电话,它们有权处理.
3.以后到食堂吃饭,不要遇到可恶的事情忍气吞声了,我在文章中多次强调,
  要勇于抗争,我们是消费者,而不是接受赐予的乞讨者,所以我们享受到消费者
  应有的权利,如果我们拿钱买饭,就同食堂构成了一个合同关系,由于它们质量的原因
  而导致自身收到利益伤害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新颁布的更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依法要求赔偿,如果同工大食堂协商未果,
  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它们的责任,讨回我们的权利.
4.现在的咱们是缺乏团结一致的精神,你看,在这里发表文章大家骂得很欢,谁真正
  挺身而出,领导大家去说理,或组织受害者集体聘请律师起诉工大?没有人,话又说回来,
  换我,也不敢,因为共产党最爱秋后算账,没有人敢.但是现在法律制度健全了,
  工大既然每天的报纸销量那么多,难道我们没有学到什么?所以,我们不要再骂脏话,
  在自己有限的能力内有所行动,比如第一条建议,不困难.
5.所有的实施,必须是食物中毒的受害者亲自来做,现在办事讲究证据,医生的诊断书,
  同学的证词等等,受害者的真实姓名等一应俱全,才能真正撼动食堂这棵枯树.
6.回头看看我发表的11(1941-1946,1980)篇文章吧,真后悔发表的太晚了,让它们
  没有时间去改正,然后发生了令人不幸的事情,但是我在文章中已经已经提出了建议.

【 在 toto (突突) 的大作中提到: 】
:      校方态度暧昧,这显然是要遮家丑,并推卸责任。然而,这背后却是存在
: 深层次的弊病。即制度的不合理或不健全!否则,如此不负责任的话,谁敢轻易
: 说出口?
: 【 在 alone (阿浪)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作为今年军训的带队辅导员,本人亲身经历了这两次中毒事件
: : 并且'有幸'在第二次发生食物中毒时被放倒,有两件怪事不吐
: : 不快:


--
※ 修改:.wcad 于 Aug 11 12:38:45 修改本文.[FROM: liming.hit.edu.c]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liming.hit.edu.c]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94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