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ilyx (lulu), 信区: HITNews
标 题: 是不是该这样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Sep 16 12:26:22 2003)
从感情上讲,教授是不幸的,是受害者,若要追究责任,那学生包括工行的服务人员都要受到
惩处.理性的说,这么快就开除是不合理的,处分应该在调查清楚和分析定论之后,所以既
然开除了学生,那工行的工作人员也应该一样受到处分,而且处罚是要有依据的,若要提起
上诉,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否则按校规处罚,但是校规上应该没有这种规定,既然无据可依就
应该先讨论清楚,我并不是袒护那学生,那样没有素质和涵养的学生确实需要受到严惩,但
是我们的制度显然还不完善,这就是一个好例子,如果只是凭感情和感觉处分的话,太没有
说服力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那个无知的学生成了牺牲品,工行的工作人员恰好又能逃过责任,如
果就这样开除了那学生,而无其他表示,我认为这件事的处理过程整体是不平衡的,难以服
众.
开除如果是随便领导一说的话,那大学就不成为大学了,
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它的规则,法律上有误伤误杀或者间接致死,但我们的校规呢?
若是能找到相应条款指明规定开除,否则似乎还是应该等到法律结论出来后再裁定
学校这种做法其实在推卸责任,早些开除了后无论再怎么追究,学校少了一层干系.
那学生是不对,错在他的无知和没有素质,而客观上这导致了他成为这次事件最大的牺牲品
而那些更应该处罚的人找到了跳板逃脱了责任.
我们的特点就是法治与德治并行,但具体实施确实是要有据可依,否则就会乱.
如果不是那个学生,而是那教授与工作人员争吵导致病发,那结果又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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