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un (大灯泡), 信区: HITNews
标  题: 盗打过电话的站起来!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07月20日17:11:19 星期四), 站内信件

看你有没有胆量承认了。
反正我觉得我光明正大。
电信守则里没有说通过这种方式打电话是违法的。
我也不觉得这叫“盗”,只不过被称为盗而已。
由于电信的工作失误,导致这种损失,他应该承担。
如果他不承担,那么没有用完就损坏的IC卡带来的损失谁承担呢?
这就像买东西多找钱,由卖东西的人导致的问题,他自己哭去吧。

当然,有道德的人会把钱还给他。
但是道德是双向的,对流氓讲礼仪廉耻就是对牛弹琴。
中国电信不是流氓,是伪君子!
对伪君子一样处理!


--
    太阳就是个大灯泡。
    那灯泡是什么呢?
    是光光!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btlab.hit.edu.cn]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81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