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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yfe (修身养性), 信区: HITSY
标  题: 实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30日09:50:42 星期六), 站内信件

                       实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条例(1999年7月修订)》和《实验
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入学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院办公室办理入学手
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
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
者,取消入学资格。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并由各班班长在开学的前一天
持本班所有已到校同学的学生证统一到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章。因
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
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于开课前一天晚清查到校学生情况,对无故迟到的学生给
予全校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学期或累计三次不按规定报到注册者给予警告或严重
警告处分。
  

  二、课程设置
  实验学院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分为第一课堂、第二课堂两个层次。
  1.第一课堂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分流必修课、非分流必修课和任选
课三种。
    ⑴ 分流必修课包括:
    A.电类
      高等数学 高等代数 概率统计 数值分析 
      大学英语 大学物理 物理实验 机械制图
      复变与积分 电路学 数字电子 模拟电子
      计算机语言程序设计
    B.机类
      高等数学 高等代数 概率统计 数值分析
      大学英语 大学物理 物理实验 机械制图
      理论力学 电工技术 电子技术 机械设计
      计算机语言程序设计
    ⑵ 非分流必修课是指教学计划中除分流必修课以外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⑶ 任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及未来就业
需要,在全校和全院范围内任意选择的课程。


  2.第二课堂是创新能力教学,包括各种学科知识竞赛、科技制作、撰写科技
论文、创新设计等。学生在基础教学阶段必须获得3个或3个以上创新学分才能取
得本、硕连读资格。 学生在实验学院获得的总创新学分数记入学生毕业成绩单。

  

  三、课程管理
  1.一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的同学可以申请自修下学期1-2门以课堂教学为主
的课程,但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践性环节,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2.马列主义思想政治课、德育课、公共体育课不得申请自修;实践类的课程
(实验、上机、实习、设计及其他特定的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四、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手段之一。实验学院课程考核采用
笔试、口试、实验结果评估等考核办法,并结合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测验成绩
等做出成绩的综合评定。
  2.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分流必修课、非分流必修课、任
选课及军训、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3.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以合格、
不合格计。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
计算。
  4.在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对每个学生的考核资格予以认定。对于缺交作业
,缺少或未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生,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
零分计。学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补考。 
  5.学生因病住院、特殊事故等不能参加考核,必须最晚于考试前3天向院办公
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持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
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相应课程下一
次的考核。
  6.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任课教师进行考试成绩评定,不得随意查询试卷
。如学生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对试卷复查时,由院长批准,任课教研室主任或其他教
师会同评卷教师一起对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将结
果通知学生。
  7.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成绩以零分计。在登
记成绩时注明“旷考”或“违纪”。学生可以按规定参加补考。
  8.考试课重修或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毕业生成绩单一律按60分记载。计
算评优、评奖考核总评分时按不及格或不合格成绩计算。
  

  五、休学 复学
  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学
  1.累计达到或超过四门(指折合数,考试课为1门,考查课为0.5门)课程不
及(合)格者(不予重修或补考),应予退学(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校教务处审批
可以交费试读一年),不属对学生的处分。 
  2.一学期擅自旷课累计三十学时以上(旷课一天,按四学时计)者,按勒令
退学处理。
  3.其它情况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有关
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八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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