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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yfe (修身养性), 信区: HITSY
标 题: 实验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的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30日09:51:47 星期六), 站内信件
实验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的规定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实验学院把创新学分纳入学
生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必须获得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包括各种学科
知识竞赛、发明制作、撰写科技论文、创新设计等。
1.考评采用评定创新成果,折合创新学分并累计加分的形式。
2.创新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A. 竞赛类(含学科竞赛、辩论赛、讲演赛)
国际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7学分;
三等奖6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5学分;
三等奖4学分。
省 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
三等奖2学分。
校 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B. 论文类(含工学、自然科学、文学、医学)
发表在一级杂志6学分;二级杂志4学分;三级杂志2学分。
全国级报刊2学分;省级报刊1学分。
C.科研类
参加科研实践活动(有科研报告和科研成果鉴定),累计20学时为1学分
。
3.学生获得的总创新学分数划分为四个等级:
10分或10分以上,优秀;6~9分,良好;3~5分,及格;2分以下,不及格
。
学生在基础教学阶段必须获得3个或3个以上创新学分才能取得本、硕连读
资格。
4.学生在实验学院获得的总创新学分数及等级记入学生毕业成绩单。
附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在哈工大实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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