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S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yfe (修身养性), 信区: HITSY
标  题: 实验学院学生纪律的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30日09:55:18 星期六), 站内信件

                     实验学院学生纪律的规定  

  一、 考勤纪律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
实习、劳动、军训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持证
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批准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旷课一
天,按六学时计),并根据旷课时间多少,视情节轻重及其检查程度,给予批评教
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 学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有关证明,
到院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提交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假一周以内者由
院办公室主管教学的老师批准;病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由主管院长批准;病
假两周以上者,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部审批。
  3.学生因事请假须附上有关证明,到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除紧急事故外
,不得事后补假。事假三天以内者,由院办公室主管教学的老师批准;事假三天至
一周者,由主管院长批准;事假一周以上者,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部
审批。
  4.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由主管院
长批准。

  三、 考试纪律

  1.学生迟到15分钟取消考试资格,本门课按"0"分处理。学生进入考场3
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一旦开考不准请假离开考场。必须离开考场者按交卷处理,
离开考场后不准再返回。
  2.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纸张、进入考场,一旦带入必
须在发卷前交到老师指定的地点。否则,一经发现,无论抄、看与否都按作弊处理

  3.学生在考场内不得走动,喧哗和偷看其他人的答卷,也不得向其他人传递
答卷信息。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4.凡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

  四、 处分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下列六种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一年或停止学籍交费试读一年;⑤勒
令退学;⑥开除学籍。
  1.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10~20学时
或2~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1~28学时或4~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29~32学时或6~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33~39学时或8~13
天者,经学校教务部批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40学时或2周以上者,由主
管校长批准做勒令退学处理。一学期擅自离校旷课累计30学时以上者,按勒令退学
处理。
 
  2.对考试违纪的处理规定如下:
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替考作弊双方给予勒令退学或停止学籍自费
试读一年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累积两次警告处分视同一次记过处分;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视同一次留
校查看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视同勒令退学处分;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过三次纪
律处分的,按勒令退学处理。
  

  4.其它违纪行为或情况,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有关
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实验学院
                  二〇〇〇年九月一日


 

 



   
--
讨厌孤独
        忍受孤独
                享受孤独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6.245]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6.132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