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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yfe (修身养性), 信区: HITSY
标 题: 实验学院贷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30日09:56:14 星期六), 站内信件
实验学院贷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特困
学生,能够及时获得学校的贷学金和助学金,使我院贷学金和助学金发放工作更加
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获得贷学金、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籍在实验学院的在校就读学生;
2.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并能够提供
父母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二、贷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学生生活贷款
额度:特等 1000元/人年,一等 600元/人年
二等 400元/人年,三等 200元/人年
每月随副食补贴发放(除寒、暑假计十月)。
2.学费贷款
学生在学年初因家庭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可申请学费贷款,贷
款额度以学费为限,学费贷款直接缴纳学费,不能支取现金。
3.临时贷款
学生生活上发生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贷款,用于担负突发性事件,最
多可贷1000元。
4.学生助学金
由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依据各设立助学金单位或评审委员会的
要求管理和发放。
三、贷学金、助学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特困补助或贷学金申请书。
2.特困学生填写“特困生登记表”,班委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填报班
委会意见,并按困难程度排列出本班特困生的顺序,报送院办公室。
3.学院对特困生的情况进行审查,填报贷款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院章
,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合格,报计财部发放。
四、贷款的变动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原则上在下一学年调整贷款等级;
2.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的学生从批准的下个月停止贷款;
3.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从受处分的下个月停止贷款;
4.对于瞒报家庭人口、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贷款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
贷款,并要求其偿还贷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贷款偿还
1.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毕业前没有能力归还者,毕业后一年内由本人或所在工作单位将全部
贷款一次性垫还给学校;
3.毕业生只有办理完偿还贷款手续后才能正常离校;
4.转学、退学、出国、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
,一次偿还全部贷款;
5.学生毕业前还清全部贷款,按其贷款额的10%减免(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增加减免额度),对拖延还款期限的,从毕业后第二年算起,每超过一年加收5%的
滞纳金。
六、学生贷学金、助学金的申报、审批及检查贷款手续由学院、学工处负责
具体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贷款的发放。
附:如有变动,按最新的条例或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自二○○○年九月一日开始
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哈工大实验学院。
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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